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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54706D | 建设单位法人:黄丽萍 |
| 罗孝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甸戎村(一照多址) |
| ****年产24000吨高档汽车内饰面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52-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慈东大道188号 |
| 经度:121.5531 纬度: 30.146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4 |
| 甬环建〔202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42 |
| 3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5470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5470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3MA2KNHG10B | 竣工时间:2024-07-29 |
| 2024-07-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29 |
| 2025-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43.****.93:40204/news/company-news/ning-bo-hua-xing-ke-ji-you-xian-gong-si.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购买慈东厂区相邻的**市****公司现有厂房,新增染色机、轧染机、水洗机、定型机、印花机及部分后整理设备(具体设备配置见报告书),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辅助工程,形成年产24000吨高档汽车内饰面料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购买慈东厂区相邻的**市****公司现有厂房,目前仍空置。第一阶段新增的染色机位于2#厂房、定型机及拉毛机位于4#厂房,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辅助工程,形成了第一阶段年产1万吨高档汽车内饰面料的生产能力 |
| 第一阶段年产1万吨高档汽车内饰面料的生产能力,产能未新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织造用的涤纶长丝为**厂区生产,委托****进行涤纶坯布的织造;2)本项目按照染色方式可分为高温高压溢流染色、常温常压染色和轧染。3)本项目丝网印花需提前制版,包含丝网印花机毛尖印花。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织造用的涤纶长丝为**厂区生产,委托****进行涤纶坯布的织造;2)本项目第一阶段染色方式均为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无常温常压染色和轧染。。3)本项目第一阶段无丝网印花及毛尖印花。 |
| 第一阶段涤纶坯布的工艺和原环评审批一致。常温常压染色、轧染、后整理刷毛、烫光、丝网制版及印花工艺待第二阶段投产后再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定型废气经收集处理(热交换、水喷淋、湿式静电)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拉毛、刷毛、烫光和摇粒工序粉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印花废气(烘干废气、调浆废气、制版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须预除湿)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企业标准;其中,定型废气中涉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须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6号)。 ****处理站部分构筑物(集水池、调节池、水解池、污泥浓缩池、污泥暂存池、污泥脱水处理间)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采取各种措施削减全厂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源强,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等主要污染物指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项目****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纳管排****处理厂,部分进入反渗透处理装置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反渗透浓水汇同前道气浮部分出水一同纳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根据总量控制的要求,备用一套反渗透浓水处理装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pH回调)。 项目废水须采用明管明沟密闭方式收集处理,项目新鲜用水、回用水、排放废水各管路均须安装可累计计量的流量装置,各生产车间也须独立安装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并记录台账。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其中沾有染料、助剂的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废菲林片和废网版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第一阶段定型废气经收集处理(热交换、水喷淋、湿式静电)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拉毛工序粉尘废气经收集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能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企业标准;其中,定型废气中涉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须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6号)。 ****处理站部分构筑物(集水池、调节池、水解池、污泥浓缩池、污泥暂存池、污泥脱水处理间)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于15m高排气简排放。厂界硫化氢、氨、臭气等主要污染物指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能符合国家规定允许标准值。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2、已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项目****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纳管排****处理厂,部分进入反渗透处理装置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反渗透浓水汇同前道气浮部分出水一同纳管。 厂区废水总排口已安装流量、pH、COD和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根据总量控制的要求,备用一套反渗透浓水处理装置(芬顿氧化、混凝沉淀、pH回调)。 项目废水已采用明管明沟密闭方式收集处理,项目新鲜用水、回用水、排放废水各管路已安装可累计计量的流量装置,各生产车间已独立安装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并记录台账。 3、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第一阶段沾有染料、助剂的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固废,已委托******公司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4、已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
| 1、废气、废水处理工艺不变。废气收集的方式根据实际设备到位情况进行了优化。根据核算,未新增污染物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2、排气筒高度****处理站废气排气筒监测时为10m,后加高到15m)。 3、未新增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未发生变化。 4、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 综上分析,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染纺织工业)》(HJ/879-2017)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2、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印染废水排放量核定为37.85 万吨/年,COD排放量核定为22. 71吨/年,氨氮排放量核定为3.03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为0.2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核定为2.38吨/年,VOC排放量核定为7.02 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核定为10.15吨/年。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 3、项目新增COD、氨氮区域削减量来源于与******公司的总量交易;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颗粒物区域削减量来源于**华星科技对**市****公司的关停收购,其中部分颗粒物削减量来源于****同一厂区现有再生胶项目废橡胶粉碎工序、橡胶粉研磨工序粉尘废气的收集、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4、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置达标后排放。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于周围环境影响。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文件要求,针对公司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 | 实际建设情况:1、已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建立了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染纺织工业)》(HJ/879-2017)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完善了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2、已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企业已对新增的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排污权交易。2021年8.17日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二氧化硫0.24 t/a,氮氧化物2.38t/a。****公司转让取得C0D:22.71t/a, 氨氮3. 03t/a。 3、企业****公司转让取得C0D:22.71t/a, 氨氮3. 03t/a。 **市****公司已关停,且已被**华星科技收购,从**市****公司关停削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颗粒物措施已到位。 目前慈东厂区的再生胶项目生产设施已拆除,实现了颗粒物的削减。 4、企业已按要求实施。 5、****已于2024年11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206-2024-183-L。企业应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的评估。 |
| 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增大了200 m3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8.9 | 64.05 | 0 | 0 | 38.9 | 38.9 | |
| 0 | 7.1 | 77.21 | 0 | 0 | 7.1 | 7.1 | |
| 0 | 0.26 | 8.48 | 0 | 0 | 0.26 | 0.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1.4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43 | 0.029 | 0.486 | 0 | 0 | 0.272 | 0.029 | / |
| 2.376 | 0.078 | 4.752 | 0 | 0 | 2.454 | 0.078 | / |
| 11.58 | 0.498 | 17.864 | 3.87 | 0 | 8.208 | -3.372 | / |
| 9.466 | 0.221 | 16.482 | 9.687 | 0 | 0 | -9.466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 | 已建一套5000m3/d****处理站和一套3000m3/d的中水回用设施,厂区内已建有一套2000m3/d****处理站和一套2000m3/d的中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率为50% | 1、调节池、中间水池、厂区总排口、回用水池监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苯胺类、硫化物、总锑、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监测频次为4次/天,共2天;2、雨水排放口监测pH、COD、SS,监测频次为4次/天,共2天 |
| 1 | 定型废气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的**企业排放限值 | 3台定型机配套一套废气净化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也汇入该废气净化设施中一起排放。热交换+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 | 定型废气排气筒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油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臭气浓度,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 2 | 拉毛废气处理设施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的**企业排放限值 | 2套除尘机组+2根15m排气筒 | 拉毛废气排气筒出口监测颗粒物,监测频次为监测2天,每天3次 | |
| 3 |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处理站****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出口监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已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 厂界东、南、西、北侧各设1个监测点位,监测共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 |
| 1 | / | 企业目前已采取了分区防渗,染料助剂仓库、染色车间为重点防渗区;中水回用水池、冷凝水回用池、定型区为一般污染防治区。 染料助剂仓库、染色车间已按环评要求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了防渗、防漏处理,部分管线敷设采用架空或明管套明沟方式敷设,确保生产设备以及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以及污染物超量排放等情况发生。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其中沾有染料、助剂的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活性炭、废菲林片和废网版属于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第一阶段沾有染料、助剂的废包装材料,定型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固废,已委托******公司处置,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有效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对照《关于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1]8号)文件要求,针对公司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控台账资料。 | ****已于2024年11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206-2024-183-L。企业应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的评估。 |
| ****拟继续利用自身生产POY涤纶预取向丝的生产优势(**厂区),将原本部分外售的POY作为原料,委托****进行织造、成品坯布再运回现有慈东厂区进行染色、印花及后整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自身生产POY涤纶预取向丝的生产优势(**厂区),将原本部分外售的POY作为原料,委托****进行织造、成品坯布再运回现有慈东厂区进行染色及后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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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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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印染废水排放量核定为37.85 万吨/年,COD排放量核定为22. 71吨/年,氨氮排放量核定为3.03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核定为0.2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核定为2.38吨/年,VOC排放量核定为7.02 吨/年,颗粒物排放量核定为10.15吨/年。项目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2、项目新增COD、氨氮区域削减量来源于与******公司的总量交易;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颗粒物区域削减量来源于**华星科技对**市****公司的关停收购,其中部分颗粒物削减量来源于****同一厂区现有再生胶项目废橡胶粉碎工序、橡胶粉研磨工序粉尘废气的收集、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企业已对新增的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排污权交易。2021年8.17日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二氧化硫0.24 t/a,氮氧化物2.38t/a。****公司转让取得C0D:22.71t/a, 氨氮3. 03t/a。2、企业****公司转让取得C0D:22.71t/a,氨氮3. 03t/a。 **市****公司已关停,且已被**华星科技收购,从**市****公司关停削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颗粒物措施已到位。 目前慈东厂区的再生胶项目生产设施已拆除,实现了颗粒物的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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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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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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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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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