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化隆县谢家滩乡吊沟村粮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

审批
青海-海东-化隆回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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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化隆县谢家滩乡吊沟村粮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关于公示化隆县谢家滩乡吊沟村粮油加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谢家滩乡吊沟村粮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省**市化**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谢家滩乡吊沟村粮油加工项目

化隆县谢家滩乡吊沟村

化******人民政府

******公司

该项目位于化隆县谢家滩乡吊沟村,项目建设内容:****结构厂房5间共90平方米,**钢架厂房2间共71平方米,配备面粉加工设备1套、油料加工设备2台、粗粮研制石磨2台;菜籽油生产线年加工60吨,面粉生产线年加工120吨,粗粮生产线年加工5吨。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及臭气。对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除杂工序采用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制粉工序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车间密闭的工程措施抑制其逸散扩散,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针对无组织排放的臭气,采取开窗自然通风的方式进行扩散稀释,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后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电炒锅、榨油机、离心式滤油机、清粮机、洗麦机、提升机、磨粉机、双仓平筛、单仓平筛、刷麸机、低压风机、高压风机、全自动石磨磨面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菜籽油生产线滤渣、面粉生产线除尘器除尘灰、原料中杂质、粗粮生产线除尘器除尘灰。菜籽油生产线产生的滤渣与菜籽粕混合外售给周边养殖户综合利用;面粉生产线除尘器除尘灰与麸粉混合外售给周边养殖户综合利用;粗粮生产线除尘器除尘灰外售给周边养殖户综合利用;原料中杂质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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