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日期:2026年4月13日
****的****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置采购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置采购。
预算金额:¥ ****099.98元
二、拟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 1 | C****0499 | 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项 | 1 | ****099.98元 |
三、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1.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
2.地址:**省**市**市循环经济产业园
四、采购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置采购,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两次公开招标,全程程序合法、流程规范,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次公开招标:招****政府采购媒介发布,招标文件编制符合项目危险废物处置需求,未设置任何倾向性、排斥性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前无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本次公开招标依法流标。第二次公开招标: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共有两家供应商(联合体) 递交投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公开招标依法予以流标,未开展评标环节资格、符合性审查工作。后续资料核查情况:应采购人要求,组织参与本次投标的两家投标人补充递交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开展后续资格核查工作。经全面核查、比对核实,其中一家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存在涉嫌伪造资质证明资料、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违法违规情形。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五、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6年3月13日 | |
| 论证地点 | 锑都发展421会议室 | |
| 论证意见 | 专家组认真审阅项目招标资料、两次招标流标记录、投标人补充递交资料、违法违规情况核查说明等全套材料,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独立研判、充分合议,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1. 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均严格履行法定采购程序,招标公告发布、文件编制、投标截止、流标认定等环节,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程序违法等问题,招标流程合法有效。 2. 违法违规投标人处理意见:参与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投标联合体(**市****公司),其牵头人涉嫌伪造资质资料、提供虚假材料,****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违背投标诚信相关规定,扰乱正常采购秩序。专家组一致同意,依法废除该涉嫌伪造资料投标人的本次投标资格,且取消其参与本项目后续所有采购活动的资格。 3. 项目有效供应商认定:经核查,剔除上述违法违规投标人后,本项目仅剩一家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具备对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服务能力的有效供应商,无其他合格潜在供应商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 单一来源采购合规性论证:本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均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第一次无供应商投标,第二次因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且后续核查发现一家投标人存在资料造假问题,仅剩唯一合格供应商;同时项目招标程序合法、招标文件无瑕疵,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法定情形,且剩余有效供应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的技术、安全、环保等全部核心需求,无其他可替代合格供应商。 5、论证结论:专家组经充分论证、一致表决,形成最终结论: 同意废除[**市****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的本项目投标资格,禁止其参与本项目后续任何采购活动;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条件,同意终止公开招标程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剩余唯一合格供应商实施采购。 | |
| 专家成员名单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 罗臻 | ****环境局**分局 | 工程师 |
| 金承永 | 锡矿山闪星锑业 | 高级工程师 |
| 杨振业 | ****司法局 | 律师 |
六、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13日至 2026年4月20日止 ,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
地址:冷****卫生院球溪分院附近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38****6909
2、监管部门名称:******公司纪委
地址: **市人民路(通和佳园住宅小区18栋综合楼4楼)
联系电话:177****5662
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