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25****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082
通讯地址:****苑路与文苑****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261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大山建材砂石搬迁项目 | **市柞村镇陈家疃村西553米 | **** | **启诚环保****公司 | 原项目“莱****公司建材加工项目”(莱环审[2022]4号)位于**市夏邱镇留架村北,年加工机制砂35万吨、石子15万吨,项目已开工未建成。拟搬迁至**市柞村镇陈家疃村西553米(**石材产业园云峰片区内),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安装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水洗拉筛、脱水筛、球磨机、分级机、洗砂机、压滤机、搅拌槽、制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年产机制砂32万吨/年、石子13万吨/年、建筑用砖4300立方米/年(约7700吨/年)。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1、严格按照《莱****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砂石(石材)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的通知》(菜环委发【2020】6号)中**市砂石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石料厂采取覆盖及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3、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采取地面硬化,雨污分流,设置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洗车和厂区喷淋,不外排;厂区内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长度不低于运输车辆整车车长,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 4、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雨水收集池、洗车池、沉淀池等沉渣定期清捞,压滤后规范存储,作为制砖原料使用。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清运堆肥;沉淀池、旱厕、固废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所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防尘措施;项目砂石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建筑用砖生产线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进出罐粉尘经桶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厂区地面及时清扫、喷淋降尘,厂区建设喷淋设施,喷淋覆盖原料区、装卸区、厂区道路及进出口等起尘区域;厂区内安装至少3处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 6、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7、建设规范的危废库和一般固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搅拌槽清洗污泥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制砖生产线,砂石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清洗污泥、压滤污泥暂存固废库,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生产线;建筑用砖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落回仓内回用;产生的废布袋不在厂区存放,委托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25****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082
通讯地址:****苑路与文苑****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261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大山建材砂石搬迁项目 | **市柞村镇陈家疃村西553米 | **** | **启诚环保****公司 | 原项目“莱****公司建材加工项目”(莱环审[2022]4号)位于**市夏邱镇留架村北,年加工机制砂35万吨、石子15万吨,项目已开工未建成。拟搬迁至**市柞村镇陈家疃村西553米(**石材产业园云峰片区内),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安装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水洗拉筛、脱水筛、球磨机、分级机、洗砂机、压滤机、搅拌槽、制砖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年产机制砂32万吨/年、石子13万吨/年、建筑用砖4300立方米/年(约7700吨/年)。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1、严格按照《莱****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砂石(石材)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的通知》(菜环委发【2020】6号)中**市砂石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生产。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石料厂采取覆盖及喷淋降尘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采取喷淋、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3、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采取地面硬化,雨污分流,设置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洗车和厂区喷淋,不外排;厂区内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长度不低于运输车辆整车车长,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 4、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等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雨水收集池、洗车池、沉淀池等沉渣定期清捞,压滤后规范存储,作为制砖原料使用。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清运堆肥;沉淀池、旱厕、固废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所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均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采取防尘措施;项目砂石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建筑用砖生产线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进出罐粉尘经桶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厂区地面及时清扫、喷淋降尘,厂区建设喷淋设施,喷淋覆盖原料区、装卸区、厂区道路及进出口等起尘区域;厂区内安装至少3处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降到最低。 6、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7、建设规范的危废库和一般固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搅拌槽清洗污泥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制砖生产线,砂石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清洗污泥、压滤污泥暂存固废库,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生产线;建筑用砖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落回仓内回用;产生的废布袋不在厂区存放,委托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