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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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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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住建局,******建设局、**高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参建各方及有关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限额以上**、改建、扩建的给排水管道工程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非单独立项建设的给排水管道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和变更事项,参建各方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变更程序,并予以书面确认;超过合同条款约定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完成合同变更。建设单位应将书面确认变更的工程价款纳入工程款支付的付款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二、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查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情况,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资料。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 管线保护协议 ,共同制定 管线保护方案 ,并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施工单位应科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管线保护措施、施工工艺流程及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在施工区域按照《**市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图例(5.0版)》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在扬尘、噪声敏感区域设置监控及降尘降噪设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在未探明管线位置、走向、埋深等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严禁出现下部掏挖、坡顶违规堆载、违章冒险作业等情况。

三、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一)加强材料质量管理。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复检台账,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国有投资项目应采用预制检查井、管节、箱涵等部品部件。****处理厂(站)优先采用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球墨铸铁管等管材;排水管采用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时,优先采用刚性基础。

(二)实施样板引路制度。施工单位应通过实体样板、BIM三维建模、施工工艺动画等多元化形式,直观展示管道基础、接口处理、井周回填等关键部位构造,以及沟槽开挖、管道焊接、防腐补口等核心工序流程及质量验收标准,实现技术交底可视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规模施工。

(三)加强施工过程实测、实量及质量管控。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全过程质量标准与样板一致,并建立全过程实测、实量机制,对关键工序进行实时测量与数据记录,形成实测、实量台账。重点控制以下内容:

1. 沟槽工程:地基承载力、槽底高程、槽底中线每侧宽度、沟槽边坡坡度等,检查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每20米应检测一个断面。

2. 管道安装:管道轴线位置、管内底高程、相邻管内底错口量、接口间隙及相对转角等,每节管节均应进行检测。

3. 检查井:基座、井身尺寸、井底高程、井盖高程及井位偏差等,每座检查井均应进行检测。

4. 回填工程:回填材料含水率、压实度、分层铺筑厚度及工艺,每层回填均应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

实测数据应与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比对,偏差超过允许范围的,应立即分析原因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全隐患时,应立即下发暂停施工指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严禁使用存在裂缝、保护层脱落、空鼓、接口掉角等缺陷的管节,严禁出现排水管道混接、错接、漏接问题。

(四)加强管道实体检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给排水管道开展功能性试验。对排水管道委托具备管道检测能力和设备的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内窥检测(CCTV),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四、强化施工质量验收管理

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重点检查主控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落实举牌验收制度,留存现场影像资料。监理单位应严格工程竣工预验收,全面评估工程质量,并对照施工图纸核实工程完成情况,检查管道接驳、运行情况。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应参加验收。竣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含隐蔽验收资料(含影像资料)、管道内窥检测报告、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及施工过程实测、实量台账等。

五、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市政给排水管道工程监管力度,压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参建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坚决责令限期或停工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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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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