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陶都科技**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陶都科技**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X02 | 标段名称 | 春和路公园施工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4月20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陶都科技**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春和路公园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X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陶都科技**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宜数投备[2025]1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春和路公园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春和路公园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省**市**市**陶都路、南至湖光路、西至京岚线、北至**大道 2.3 建设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挡墙工程、公园廊架工程、标识标牌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管涵**工程、土建工程、亮化工程、幕墙工程、室内安装工程、电梯工程等所有工程及相关措施工程。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陶都科技**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春和路公园位于**市丁蜀镇。地块南北宽约150-200m,东西长约215m,地块总占地面积42840平方米。房建建筑为框架结构,建筑最大跨度为19m、最大高度为5.4m。包含地上一层及地下负一层,总建筑面积约3070平方米(其中市政部分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为3398万元,房建部分工程合同估算价约为857万元)。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4255.12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详见附件。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 143 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并且[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23年4月13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公园施工业绩(注:业绩金额以合同所注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至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2023年04月13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4月13日 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4月13日 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2)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3)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6)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13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20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交易平台 。电子标服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7日8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建筑施工专业须拟派1名专业负责人,该人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须满足招标公告3.3.5;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均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可兼任。建筑施工专业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应具备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缴费证明),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交易中心、**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6413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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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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