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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变更及答疑公告
“天鹅湖环湖公共空间提升工程EPC”项目(项目编号:****)变更及答疑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 投标函内容:标书代写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2024〕13号文项目)。”现变更为: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答疑公告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 81 页定义,‘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与‘信用等级 A 级’性质不同。****建设局颁发的信用A级证书,特向贵方咨询:该证书是否符合“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中请予以书面明确答复。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 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三楼
邮 编:23003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82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 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任旭东
电 话:0551-****7293
****
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