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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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公司申请核准**县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请示》(闽联纸﹝2019﹞1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县工业区热负荷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项目编码:2019-350625- 44-02-060624)。
****公司报来的《关于**省****公司更名为****的情况说明》(闽鹰纸﹝2019﹞148号),在我委受理****公司完成更名。同意项目单位为****(原“**省****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工业区****现有厂址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3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每小时能将330吨水转化为蒸汽,主蒸汽温度能达到540℃左右,蒸汽压力处于13.7MPa到16.7MPa之间)+2×4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每小时发45000度电,背压式遵循先发电后供热、以热定电的原则,热效率高达80%-90%,但发电量无法独立调节,适合蒸汽需求稳定的场景),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861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5847万元,占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泰国用(2005)第00417号)、2019年12月2******局出具的《关于**县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函》(泰自然资规选函〔2019〕001号)和2019年6月25****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县工业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泰政函﹝2019﹞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加强管理,确保建设过程安全和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关于**县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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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查的函》(闽鹰纸〔2020〕0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项目编码:****)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品种:煤、柴油和电力。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消耗原煤664429万吨,柴油50吨;年供热量913.8万GJ,年供电量56992万千瓦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67788.9吨标准煤(当量值)、50064.4吨标准煤(等价值)。该项目供电煤耗160克/千瓦时,供热煤耗37.66千克/GJ,全厂综合热效率85.1%,热电比445.4%。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纳入**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