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临时用地(用林)复垦(复林)工程监理澄清、修改文件(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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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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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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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5项)

1.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均修改为:

“2026年04月29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1款: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22 日23时59分(**时间)。”

修改为: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23日23时59分(**时间)。”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3款中: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5时整”标书代写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5时整”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其中**至**市域(郊)铁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至**市域(郊)铁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招标人提供的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为108万元。其中**至**市域(郊)铁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57万元,**至**市域(郊)铁路工程最高投标限价51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招标人提供的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合理低价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款(2)合理投标报价区间:

“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 元至 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修改为:

“本标段合理投标报价区间为972000 元至 ****000 元(含该区间上下限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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