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扬****工业园**北路16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扬****工业园**北路16号,利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1500m2,购置注塑机、注射机等生产设备约15台/套。用于塑料制品加工制造项目,项目可以实现年产塑料制品700吨。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开工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其中pH、COD、SS、NH3-N、TP、TN参照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本项目所用粒子均为新料,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氯乙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7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