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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区桂花巷21号1幢附楼1层 | 1,700,000.00元 | 2026年本部食堂餐饮服务(单价):37元 | 2026年本部食堂餐饮服务(单价):37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餐饮服务 | 2026年本部食堂餐饮服务 | 负责食堂各类食品。(食物和烹饪辅材)和用品采购、制作、验收、保管,负责每周菜谱的制定。(因字数限制,详见公告附件) |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保证采购人每天正常就餐,确保食品加工、储藏、收发环节的安全。(因字数限制,详见公告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4月26日)。 | 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服务项目的人员配备,包括相关人员培训、健康体检等。(因字数限制,详见公告附件) |
任金月、丁成蓉、杨娟(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200049126[2026]00240,预算品目:餐饮服务。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648。 地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41。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5798。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租用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中心3号楼部分楼层作为本部办公及业务用房,按照中心与业主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接受业主方统一管理。且该楼宇内仅有一处食堂,由业主方开办,****公司独家提供餐饮制作及管理服务。
经前期走访调查,****中心3号楼周边无可以承****餐厅或食堂。
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满足职工安全、便捷的工作餐需求,经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仅有本****职工食堂**供应商“****”符合中心的用餐需求,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为保持餐饮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名称:****
地址:**市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
联系方式:028-****6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57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尉
电话:028-****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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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