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
按照2026年**省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6〕66 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 2026年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任务,特制订《2026年**市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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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
2026年**市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
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2026年**省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6〕66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2026年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26年全市示范推广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面积2.88万亩,实施范围为**镇、**镇、老**镇、大肚川镇、道河镇。(落实面积详见附件)
二、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应用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每亩补贴6元,其中购置菌剂每亩补贴5元,拌种服务费每亩补贴1元。
三、技术要求
(一)大豆根瘤菌菌剂选择
产品质量要符合《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要求,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运输条件符合菌剂有关要求。
(二)大豆根瘤菌接种
接种方式主要采用拌种。该技术适用于现拌现用。
(三)大豆根瘤菌菌剂田间试验和效果监测
结合2026年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开展不同产品类型、接种方式、减肥配比等田间试验,在大豆苗期和盛花期开展结瘤促根调查,在收获期进行测产考种,形成减肥增效和增产增收效果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技术应用主体
项目实施区域。根据省级下达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大豆生产实际,分解任务到镇,组织镇落实任务到村、到地块、到技术应用主体。结合工作实际,农业农村部门与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相关要求等。
技术应用主体。技术应用主体是农户、家庭农场、******社、农业企业等大豆实际种植者(生产经营主体)。技术应用主体无偿享受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服务,能够按照项目要求及时规范实施。
(二)确定实施方式、主体和采购方式
采用政府购买全程社会化服务方式。******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统一采购社会化服务组织,由其购买菌剂并进行拌种服务及协助监督播种到田。菌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要求。供货方为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一级代理企业,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菌剂产品未在肥料质量监督抽查中通报为不合格产品,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菌剂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实施主体与技术应用主体任务对接、技术服务、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组织核查验收
采用逐级核查方式,对菌剂应用(发放)数量、接种方式、接种数量、接种菌剂播种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核查社会化服务主体、技术应用主体,镇核查村,农业农村部门抽查镇,待核查结果无异议后将结果在镇村两级公示,于6月30之前形成任务核查****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组织领导
大豆根瘤菌是促进单产提升和氮肥减量的重要举措。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方式,并组织任务落实、核查验收等。
****政府采购
采取全程社会化服务采购方式,确保不误农时和项目实施。采购结束后,将采购结果以及中标生产企业资质和中标产品登记证信息、检测报告等上报至农业农村部门,确保采购的菌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要求。
(三)加强菌剂质量监管
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查验中标企业资质,核对肥料登记证信息、检测报告,填报《大豆接种根瘤菌菌剂任务参与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表》。按照《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中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数量进行抽样,将包装完好的抽样菌剂产品邮寄或送至指定检测单位。
(四)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按照技术要求,成立专家指导组,采取包片负责的方式,在春耕前开展大豆根瘤菌使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明确接种方法、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在关键农时深入项目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跟踪,提高技术到位率,尤其是在关键生育期组织现场观摩,通过看根瘤、看产量、看效益,直观展示菌剂技术优势,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带动效应。
(五)严格项目追溯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各镇、承担全程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分别建立使用台账,详细记录技术应用主体姓名(法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所在地、联系方式、落实面积、数量等信息,以及工作影像、图片资料,实现规范管理和可追溯。对项目核查结果、补助资金发放等进行公示公开。
(六)加强项目资金和绩效管理
按要求做好预算执行、项目实施、信息录入、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项目资金全链条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七)做好公开公示和工作总结
严格遵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要求及时公示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核查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规范形成工作总结及试验示范技术报告,确保项目资料完整、成果可追溯,全力保障项目顺**过核查验收。
附件:2026年**市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任务分配
| 序号 | 镇 | 面积(万亩) |
| 1 | **镇 | 0.29 |
| 2 | 大肚川镇 | 0.2 |
| 3 | 道河镇 | 0.25 |
| 4 | **镇 | 0.94 |
| 5 | 老**镇 | 1.2 |
| 合计 | 2.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