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1、原询价公告中“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
录;
(七)、****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
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现更正为:“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个体工商户;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个体工商户(成立一年以上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原询价公告中“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现更正为:“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此公告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助理
联系电话:0833-****521
地址:**省**市
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助理
联系电话:083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