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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建的****生产辅助用房扩建工程,工程已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了书面承诺,该项目符合注销农民工工资专户条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对其专户注销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
该项目如有被拖欠工资情形,请在公示期内持欠薪证据材料到****社会保障局****人民政府524室),举报投诉电话:0701-****331
公示期满,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注销农民工工资专户。
****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5-****生产辅助用房扩建工程专户注销-2026.4.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