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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6MA2RU50P77 | 建设单位法人:路广顺 |
| 施国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园区纬六路与创业大道东北角 |
| 年产3000吨N,N-二乙基羟胺(一期)和4000吨异丙基羟胺(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发改审批(2017〕81 号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纬六路与创业大道东北角 |
| 经度:116.28139 纬度: 32.73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28 |
| 阜环行审函〔2019〕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6MA2RU50P77001P |
| 2024-11-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0 |
| 5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6MA2RU50P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6MA2RU50P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2NF1GC6Q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show-93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中危废库面积为130m2,实际建设的危废库面积为78m2,危废处置方式不变,企业通过缩短危废转运周期使现有危废库能够满足项目危废暂存需求;原料仓库2建筑面积由1440m2变为1620m2,成品库建筑面积由1620m2变为468m2;项目变动后,储罐规格发生变化,与原环评相比双氧水最大暂存量减少47吨,三乙胺最大暂存量减少44吨,盐酸最大暂存量减少2吨,二异丙胺最大暂存量减少45吨,液碱最大暂存量增加18吨; |
| 总体储存能力稍有减少;上述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风险物质种类和最大暂存量总体减小。因此,引用原环评结论:在企业按照“安全预评价”和风险评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贮运和生产使用、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常备应急装备,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该条内容在非重大报告中3.5章节体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措施变动:变动后二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分解废气(乙烯、二乙基羟胺)新增一套TO焚烧炉预处理设施,异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酸解废气和中和废气(丙酮、氯化氢)由一级碱喷淋+过滤棉+UV光解+二级活性炭变为二级水封+二级碱喷淋+RTO处理,罐区氯化氢废气由一级碱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变为二级碱喷淋处理。变动后废气处理措施如下:二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分解废气(乙烯、二乙基羟胺)经TO预处理后,异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酸解废气和中和废气(丙酮、氯化氢)、二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废气(三乙胺)、精馏不凝气(二乙基羟胺)和异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废气(二异丙胺)、精馏不凝气(异丙基羟胺)经二级水封(含碱液)+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以上经过预处理废气与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罐区有机废气(三乙胺、二异丙胺)一并经RTO焚烧处理后经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罐区氯化氢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站废气经臭气净化塔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重大论证报告中二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废气(三乙胺)、精馏不凝气(二乙基羟胺)和异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废气(二异丙胺)、精馏不凝气(异丙基羟胺)不经过预处理,实际采用预处理方式(属于优化);排气筒高度由20m变为28m(属于优化),二级水封+一级碱液喷淋变为二级水封+二级碱液喷淋(属于优化),上述其他内容纳入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中);高盐废水预处理措施变动:高盐废水预处理措施由三效蒸发变更为减压蒸馏,变动后含盐废水产生量由原环评0.58m3/d变为0.56m3/d; |
| 上述变动已纳入非重大论证报告中分析,并得出不属于重大变动结论,同时实际变动相较于非重大论证报告中内容,对部分废气增加预处理过程,排气筒高度增高,预处理措施增强,均属于优化措施,因此上述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设备变动:N,N-二乙基羟胺生产线氧化釜由20个500L变为8个1000L,提浓釜由5个1500L变为3个1500L,分解釜由12个2000L变为8个1500L,成品釜由2个5000L变为1个5000L,精馏釜由2个2000L变为1个3000L,盐析釜由1个5000L变为1个2000L,其他辅助罐体容积及数量稍有调整,N,N-二乙基羟胺生产规模不变(非重大论证报告中分解釜由12个2000L变为7个1500L,实际变为8个,上述其他变动内容纳入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中);除以上内容外,异丙基羟胺生产线中中和釜由3个3000L变为3个4000L,异丙基羟胺生产规模不变;固废产生量变动:因取消原批复的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废活性炭产生量减少61.61t/a,高盐废水预处理措施变更为减压蒸馏后,新增废盐5t/a,危废总产生量减少56.61t/a;总平面布局变动:由于废气处理措施发生变动,废气处理设施布局发生变化,根据企业实际要求,将危废库位置由原料库1中调整至成品库东侧,一般固废库位置由原料库1调整至仓库2东侧,以上变动均发生在厂区内部,不会导致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不新增敏感点;环评中事故池与初期雨水池合建容积为900m3,实际事故池450m3(13.7m*10.4m*3.8m)与初期雨水收集池650m3(13.7m*14.3m*3.8m),合计容积为1100m3; |
| 上述变动均未导致项目N,N-二乙基羟胺、异丙基羟胺生产规模变大,且各生产设备均不作为储存设备使用,不涉及储存能力变动;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固废产生量变动、总平面布局变动已纳入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中,不属于重大变动;事故池与初期雨水池合计容积增大,此变动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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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42 | 4.37 | 0 | 0 | 1.42 | 1.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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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24 | 7.0742 | 0 | 0 | 0.324 | 0.324 | / |
| 1 | 减压蒸馏+fenton氧化+混凝沉淀+ UASB+AAO工艺等 | 本项****处理站处理达颍****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管道进入颍****处理厂处理。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办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等,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 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食堂废水采取隔油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中的高盐废水经蒸馏釜减压蒸馏后汇集其他生产废水进入fenton氧化处理单元,处理后汇集其余低浓度进入后续生化处理单元(混凝沉淀+ UASB+AAO工艺),处理后排水,满足**颍****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 项目蒸馏釜减压蒸馏设计规模为1m3/d,fenton氧化处理单元设计规模20m3/d,生化处理单元设计规模为48m3/d。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总排口(DW001)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颍****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TO+二级水封+二级碱喷淋+rto,臭气净化塔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三乙胺、丙酮、氯化氢、乙烯、二乙基羟胺、异丙基羟胺,****处理站废气主要有氨、H2S。其中,乙烯、二乙基羟胺、异丙基羟胺无相应排放标准,对于同一个排气筒排放的乙烯、二乙基羟胺、异丙基羟胺、三乙胺等有机废气污染物按照VOCs综合考虑。 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乙胺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污染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标准计算出的排放限值;丙酮、VOCs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氨、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有组织废气:(1)二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分解废气(乙烯、二乙基羟胺)经TO预处理后,异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酸解废气和中和废气(丙酮、氯化氢)、二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废气(三乙胺)、精馏不凝气(二乙基羟胺)和异丙基羟胺生产过程产生的氧化废气(二异丙胺)、精馏不凝气(异丙基羟胺)经二级水封(含碱液)+二级碱喷淋预处理,以上经过预处理废气与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罐区有机废气(三乙胺、二异丙胺)一并经RTO焚烧处理后经过1根2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罐区氯化氢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臭气净化塔处理,以上废气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液体物料加料均采用气动泵泵入,物料转移输送通过管道采用位差放料或真空抽料,真空尾气接入集气尾管。车间计量罐呼吸阀和反应釜相连,通过位差加料;反应釜的进料口、出料口、观察孔、设备维护以及搅拌口等保持密闭;反应釜反应尾气、真空泵排放的尾气均接入集气尾管;对较长距离输送管道设有自动阀门控制系统,压力发生变化后,会自动关闭,以减少泄漏量;定期检查管道和阀门,如有泄漏将立即采取措施,且三乙胺工段车间设置有排风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DA001)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丙酮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 4812.3-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2#排气筒(DA002)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单次值及小时均值监测结果符合《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限值要求。 |
| 1 | 隔声降噪 |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排放标准 |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冷凝器等设备。 采取治理措施有: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做隔声门窗和加隔音罩密闭;泵等设置单独基础,并设置减振垫,管道与风机口采用软连接,以减少振动产生的噪音;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卸料放缓速度,避免货物击地、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在项目设备平面布置上,使高噪设备远离厂界,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废白油、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盐、精馏残渣等。 其中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生化工段的污泥压滤****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催化剂(HW50)、废白油(HW08)、精馏釜残(HW11)、废盐(HW11)、废滤布(HW49)、物化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厂区产生的危废暂存在厂区危废库中,定期委托****进行处置。 厂区中部建有1个78m2危废暂存库,暂存库设置有防渗、防腐措施、并设置有导流槽及集液池;暂存库内的危险废物采取分类分区堆放,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粘贴清晰表明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等的标签;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员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委托处置接收单位名称。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废白油、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盐、精馏残渣等。 其中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生化工段的污泥压滤****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催化剂(HW50)、废白油(HW08)、精馏釜残(HW11)、废盐(HW11)、废滤布(HW49)、物化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厂区产生的危废暂存在厂区危废库中,定期委托****进行处置。 厂区中部建有1个78m2危废暂存库,暂存库设置有防渗、防腐措施、并设置有导流槽及集液池;暂存库内的危险废物采取分类分区堆放,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粘贴清晰表明危险废物名称、种类、数量等的标签;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员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委托处置接收单位名称。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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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