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3********579432C-****0331-000127-6 |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县有关乡镇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4-13 16:34:29 |
各潜在投标人:
**市**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EPC)(项目编号:****)的更正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
| 2.2.2 (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15分) |
投标人业绩 |
6 分 |
投标人具有以下 1、2 两个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此项最多得 6 分: 1.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 2021年 1 月1 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 2.设计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设计职责)。 注:投标文件中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如设计单位无竣工验收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图审合格证佐证资料(如为联合体业绩,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
| 投标人奖项 |
4 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市政工程类项目获得“**杯”或同级别优质工程奖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4分。 注:①奖项所需的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或颁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②本项最多只能提供2个类似奖项。 ③必须以承建单位身份获得该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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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团队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 |
5 分 |
用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计 1分,最高得5分。(同一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仅计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设计团队人员与设计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要求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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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行为记录的应用 |
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有被**市(含五县两市)****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且投标截止日处于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扣2分。注: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委员会评标时实时查询为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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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 2.2.2 (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15分) |
投标人业绩 |
10分 |
投标人具有以下 1、2 两个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此项最多得10分: 1.施工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 2021年 1 月1 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 2.设计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提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设计职责)。 注:投标文件中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如设计单位无竣工验收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图审合格证佐证资料(如为联合体业绩,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
| 设计团队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 |
5 分 |
用于本项目的设计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计 1分,最高得5分。(同一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仅计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则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证书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设计团队人员与设计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要求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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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行为记录的应用 |
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有被**市(含五县两市)****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且投标截止日处于公示有效期内(公示有效期即限制行为开始时间至限制行为结束时间),扣2分。注: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委员会评标时实时查询为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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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04 月29日10点00分。标书代写
三、以上更正公告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县天堂镇**新区纬二路
联系人:杨晖
联系方式:0556-****102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天堂镇王垄安置区19-20号门面
联系人:余媛媛
联系方式:0556-****028、182****3129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