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 | |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文日期:2026-03-19 08:26:33 | |
| **县 | 生成日期:2026-03-19 08:26:33 | |
| ****中心 | ||
| 废止时间: | ||
| ****征收土地预公告(文23-**天然气管道项目(**县段)) | ||
| 舒政征预告〔2026〕4号 | 关键词:||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干汊河镇**村、南港镇鹿起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干汊河镇**村汤咀组,南港镇鹿起村村集体土地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简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本公告发布后,****将组织干汊河镇、****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社区)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0564-****106。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冯品周;联系电话:0564-****081。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