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七台河-桃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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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绿色生物医药产业(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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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绿色生物医药产业(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4-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绿色生物医药产业(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464-****306

通讯地址:**市**区**街104****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科(154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去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

参与

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 见

1

****绿色生物医药产业(二)项目

****开发区

****

******公司

一、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选****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286.5hm2。本项目主体工程由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合成车间组成。其中发酵车间包括雄烯二酮发酵车间、盐酸万古霉素发酵车间、硫氰酸红霉素发酵车间;提取车间包括雄烯二酮提取车间、盐酸万古霉素提取车间、硫氰酸红霉素提取车间;合成车间包括2-二乙氨基乙基异硫脲盐酸盐合成车间等。依托现有工程硫酸新霉素的发酵、提取车间和酒石酸泰乐菌素的发酵、提取车间以及305A车间。辅助工程包括人药配料车间、兽药溶媒回收车间、人药溶媒回收车间等,依托现有工程305人药配料车间、316兽药溶媒回收车间、317人药溶媒回收车间,**326人药溶媒回收车间。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制冷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供电系统、质检区和生活办公区等,依托现有工程制冷系统、空压系统、制氮系统、供电系统、质检区和生活办公区,新增1套循环水系统。储运工程包括兽药成品库、人药成品库、兽药溶媒罐区、人药溶媒罐区、兽药液体原料桶装库、人药液体原料桶装库、326原料罐区、327E罐区等,依托现有工程兽药成品库、人药成品库、兽药溶媒罐区、兽药液体原料桶装库、人药液体原料桶装库,扩建人药溶媒罐区,**326原料罐区、327E罐区。环保工程包括废水预处理装置、废气治理装置、危险贮存库、菌渣暂存间等,依托现有工程危险贮存库和菌渣暂存间。本项目生产蒸汽和采暖供热依托现有工程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锅炉,污水处理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产品按照工艺可划分为发酵类产品、合成类产品。其中发酵类产品8种,主要包括雄烯二酮、9-羟基雄烯二酮、20-羟甲基(孕甾)-4-烯-3-酮、A环降解物、硫酸安普霉素、盐酸万古霉素、硫氰酸红霉素、磷酸泰乐菌素。发酵类产品工艺过程包括发酵工段及提取工段。合成类产品2种,主要包括有机硅消泡剂、2-二乙氨基乙基异硫脲盐酸盐(HE)。主要工艺为合成。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产品用途可分为人药类、兽药类、化工类。其中,人药类产品包括雄烯二酮250吨/年,9-羟基雄烯二酮550吨/年,20-羟甲基(孕甾)-4-烯-3-酮250吨/年,A环降解物120吨/年,盐酸万古霉素80吨/年,2-二乙氨基乙基异硫脲盐酸盐2000吨/年,硫氰酸红霉素3500吨/年;兽药类产品包括硫酸安普霉素500吨/年,磷酸泰乐菌素2500吨/年;化工类产品包括有机硅消泡剂2000吨/年。

项目新增7套生产装置,依托现有工程2套生产装置,共生产10个产品种类。其中:雄烯二酮、9-羟基雄烯二酮、20-羟甲基(孕甾)-4-烯-3-酮和A环降解物生产线共用生产车间,其中雄烯二酮、9-羟基雄烯二酮、20-羟甲基(孕甾)-4-烯-3-酮生产线共用一套生产装置,A环降解物生产线单独用一套生产装置;雄烯二酮和20-羟甲基(孕甾)-4-烯-3-酮采用交替生产方式,待这两种产品生产完成后,9-羟基雄烯二酮再单独生产。硫酸安普霉素生产线与现有工程硫酸新霉素共用生产车间、生产装置,采用两者交替生产方式。现有工程1条年产5000吨酒石酸泰乐菌素生产线改建为1条年产2500吨酒石酸泰乐菌素生产线和1条年产2500吨磷酸泰乐菌素生产线,采用两者交替生产方式。

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蒸汽冷凝水设置冷凝水收集系统,收集后送往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回用;发酵车间发酵罐清洗废水设置回用水收集系统,送入提取车间板框压滤机回用;生产车间废水经车间的污水罐收集后,再经污水管网送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未污染的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排水系统,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区外。发酵类产品废水产生量应符合《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4“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限值,合成类产品废水产生量应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限值;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公司污水处理站”协议标准,协议标准中未涉及的因子应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从严选取的标准限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评规定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在厂区地下水上、下游及重点污染风险源处共布7口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工艺废气污染。部分发酵类产品发酵及消毒废气、部分发酵类产品发酵废气均采用“旋风分离器+双氧水氧化+碱喷淋+酸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部分发酵类产品陶瓷膜过滤废气、板框压滤废气、膜过滤废气采用“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部分发酵类产品吸附废气、层析废气采用“液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含丙酮污染物废气采用“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或“两级冷凝+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含甲苯污染物废气采用“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含氨污染物废气采用“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含乙醇污染物废气采用“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含石油醚、氯化亚砜污染物废气采用“循环水冷凝+-10℃水冷凝+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激素类药品含尘废气采用“高效空气过滤器”,其余产品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部分发酵类产品消毒废气、酸化罐、树脂吸附、分离筛、板框过滤器废气、氯化反应废气、二甲基甲酰胺母液蒸馏废气、氯化干燥废气、合成干燥废气、陶瓷膜过滤废气、水相结晶废气、醋酸丁酯储罐、萃取、离心、反萃取废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送入现有工程热电联产项目(一期)锅炉焚烧。热电联产锅炉烟囱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达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以及《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规定:SNCR-SCR氨逃逸控制在2.5mg/m3(千基,标准状态)以下。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无组织废气污染。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密闭化措施。项目有机液体储罐采用氮封、水封及带干燥剂的呼吸阀等措施,减少物料挥发。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厂界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要求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A.1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菌渣、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树脂、废滤芯、废氧化铝层析剂、蒸馏渣、废纳滤膜、废微滤膜、精馏残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在厂内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芯、石头及杂质,废滤芯由厂家回收,石头及杂质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罐区设置围堰,本项目依托******公司厂区内12000m3事故水池,发生事故时,围堰外的物料及污染的消防水、雨水通过雨污切换装置切换,全部排至事故水池内,防止对外界水环境造成污染及危害。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避免物料、废水发生“跑、冒、滴、漏”,通过地面下渗土壤,定期对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核实是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要求。

(七)落实生态保护防治措施。厂区道路两侧和空闲场地周围进行合理绿化。

(八)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94吨/年,NOX 14.41吨/年。新增污染物总量拟从黑****公司减排项目以及******公司污染物总量中调剂解决。

(九)落实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结果。

(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为场地冲洗水等,经集水坑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施工工地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建筑材料应在指定区域堆放,不得随处临时堆放,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厂界颗料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置隔声屏障,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处理场。

(十一)本项目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1395米,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来访电话和信函。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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