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省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湖南-益阳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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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省**湖国家湿地公园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2 16:43

项目名称

**省**湖国家湿地公园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湖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沐程****公司

项目概况

**省**湖国家湿地公园候鸟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项目位于**市**湖区,工程总投资23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植被恢复20公顷、生境改善328公顷(含浅滩湿地营建 8.04 公顷,植被补种311.81公顷,隐蔽地建设8.15公顷,蓝藻水华防治和成效监测各1项)、外来入侵物种清理808.9公顷、鸟类食物补给地建设20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护好****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应避开候鸟产卵期和过境栖息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围挡等方式严格控制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产生的恶臭通过围挡和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防臭,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施工船舶必须采取配备油水分离器、垃圾储存器等环保措施,产生的含油废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将任何废水和废弃物直接排入或倒入水体内;施工围堰周围的浑水区必须设置防污帘,控制悬浮物的扩散范围,缩短影响时间。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和惊扰候鸟栖息。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湖库清理垃圾、废弃植被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围堰土、废土工防渗膜、沉淀池沉渣等收集后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池油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湖水质变化,****监测站点数据的变化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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