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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省****委员会召开第二次评审会议,对****公司等9家生产企业和****公司1家经营单位向我厅申请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情况,形成如下评审结论:
一、农药生产企业评审结论
1.******公司申请的水剂、可分散油悬浮剂、种子处理悬浮剂生产许可范围不予通过,其余申请范围准予通过。
2.**爱****公司申请的颗粒剂生产许可范围不予通过,其余申请范围准予通过,其中,银杏果提取物母药待取得农药登记证后,予以换发。
3.******公司申请的生产许可范围准予通过,其中,枯草芽孢杆菌母药、贝莱斯芽孢杆菌母药、多粘类芽孢杆菌母药待取得农药登记证后,予以换发。
4.其他6家企业申请的生产许可范围准予通过。
二、农药经营单位评审结论
****公司申请的经营许可准予通过。
对审议合格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核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7日
联系单位:********管理处)
联系地址:**市**区十亩园东街7号
联系电话:0531-****9319
电子邮箱:snytlsfzc@shandong.cn
附件:**省****委员会评审结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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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