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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县瓦斯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关于****管理局水行政许可“四个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塔水〔2025〕60号)》有关规定,2025年11月10日,****中心组织专家及相关科室人员对****县瓦斯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提出修改意见(详见附件)。2026年1月9日经修改后的报告基本达到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方案(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内容等)组织实施。项目应在批准时限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需重新办理涉河审查同意手续。管道穿河段的水下施工、围堰作业等涉河工程活动应避开汛期(具体时段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汛期时间和实际情况为准),优先安排在枯水期实施。
二、施工前,****中心对管道穿河工程的位置与界限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做到:一是加强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措施,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或排放污水废液。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主动与流域管理、气象、防汛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情汛情,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三是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乱采乱挖等与工程建设无关的活动,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工程建设须服从流域总体规划,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塔里木****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并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组织落实抢险机械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承担工程影响范围内河道穿河点上、下游,左、右岸各500米河道的防洪责任,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五、如因工程建设或运行对河道及第三方利益、财产等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与赔偿。
六、建设单位应在本工程涉河部分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塔里木****管理中心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七、本决定书有效期为1年,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1年内,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内依法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许可事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项目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如因规划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政策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被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内容实施建设;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不再实施建设的,被许可人应主动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人:吴卫国 联系电话:0997-****005
附件:****县瓦斯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塔里木****管理中心
2026年1月9日
附件
关于****县瓦斯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5年11月10日,塔里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及相关科室人员对****委托****编制的《****县瓦斯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建设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现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如下:
一、****提交的《****县瓦斯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涉铁勒克厄肯河、喀普斯朗河、库如克厄肯河、梅斯布拉克河建设方案》共有7章25节,章节齐全,内容丰富,基本符合涉河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
二、赞同该项目防洪影响评的结论。该项目涉河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集气管线穿越铁勒克厄肯河、喀普斯朗河、库如克厄肯河、梅斯布拉克河以及18条冲沟。该项目不会对项目区的涉及的河道及山洪沟行洪安全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山洪对涉河项目度汛安全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三、基本赞同该工程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方案中提出的“涉河工程设计方案、涉河工程施工方案、涉河工程度汛方案。
四、穿河的输水管线设计埋深均大于计算冲刷深度,并采取了相应得防护措施,汛期山洪对穿河管道影响不大。
五、该项目分布在**县山洪区,暴雨洪水频发,山洪沟暴雨洪水对穿河管道冲刷将会长期存在。建议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长效维护机制,进一步抓好涉河工程维护方案措施的落实,确保工程度汛安全、生产安全。
六、建议建设单位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编制工程防洪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为处置山洪暴雨灾害提供依据和方案。
七、P7“1.1.8工期安排”,“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初开工,2025年11月底完工”,项目是否已开工建设涉河建设方案应在项目立项期完成审批,即使本项目采用备案制,也应在开工前完成报审;如已开工存在报审工作滞后,导致在无法确定项目是否能通过涉河建设方案审查的情况下即开工的问题。
八、P7“1.9项目审批情况”,根据报告附件,环评和水保已完成审批,审批情况未描述。
九、P53设计施工导流安排在枯水期,但描述“施工时段控制为:主体工程施工期7月初~11月底。“导流期短、施工导流相对简单的施工特点”,谈化了汛期施工对河道的影响。导流围堰设计提及导流堤设计重现期25年是否合理建议核实,相应设计流量、水深是多少未描述,无计算过程和依据;堰顶超高0.5米,未提导流围堰高度。“利用河床开挖料及岸坡开挖料作为土石围堰用料”迎水面未做防护,建议采用防洪沙袋防冲。
十、P111“3.4方案对现有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依据三个规划论述“喀普斯浪河起点至出山口段无防洪规划、无近、远期工程规划,未划分水功能区规划”“本工程穿越的其他洪沟均未编制防洪规划、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规划依据未提及《**渭干河流域规划报告》(2012年,已批准),建议结合本规划复核论断,同时按属****水利局意见建议,****管理中心。
十一、“3.10.1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与影响评价”,表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请相关水利部门审批,确保行洪安全。”,是否单独编制洪评,哪个部门审查是否已批复
十二、P37“2.2.1涉河工程地理位置”,建议增加体现建设项目与涉河、洪沟、建筑物(2处防洪工程、水库、3座渠首)及其上下游左右岸一定范围内的项目平布置图,便于体现管线与其位置关系。
十三、P18“2.1.3工程现状”,仅介绍了“2.1.3.1喀普斯浪河主要水利工程”,本项目穿越勒克厄肯河、喀普斯浪河、库如克厄肯河、梅斯布拉克河四条河,其他河是否有水利工程,即使没有也应在此小节介绍。
十四、P124“3.9方案对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影响分析”,表述“不存在侵占河道区域情况,”该涉河工程穿越河道4条、洪沟18条,穿越量较大,对施工期侵占河道带来的影响和措施未论述;“本项目管线穿越河道、洪沟均为顶管方式进行穿越,管线埋于河道以下,对维护通道无影响。”与P49“2.2.4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中“穿越碎石路、河道和冲沟采用大开挖套管穿越”“穿越沥青、砼道路采用机械顶管穿越”矛盾。
十五、3.6.1壅水计算和“3.6.2河道行洪能力分析计算”也提到穿河道、冲沟施工采用顶管方式进行施工,同样与建设方案存在矛盾,需核实,否则壅水计算及评价和河道行洪能力分析结论存在偏差。
十六、工程地质勘察内容较为详实。穿河处地质条件评价内容较为齐全,根据有关规定,实测横断面在跨河处上、中、下游应不少于三个(间距500米左右),对水深、流速等水力要素计算提供依据,本工程实测横断面偏少,水力学计算依据不足,建议补充相关内容。
十七、本项目河段稳定河宽计算内容不全,计算河宽与实际河宽相对关系、管道穿越处河宽的相对关系未能说明。建议补充相关内容。
十八、本项目多处设计管道埋深不符合冲刷计算要求,除建议增加埋深外,还应在管道上部河床底部增设防护措施,以减少冲刷,保证管道安全。
十九、本项目图件不足,缺少管道穿越处施工围堰横断面图,管道穿入、穿出点布置图等,建议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