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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号宁水审发〔2026〕39号 | 发布日期2026-04-13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
| 有效 |
****关于**市**片区水源连通项目跨越大清渠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水审发〔2026〕39号
****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小型引调水工程**市**片区水源连通项目上跨大清渠实施方案的请示》(青水发〔2026〕15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5〕10号)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负责的**小型调水工程**市**片区水源连通项目管道在大清渠K12+194处跨越。
一、为确保管道运行和防洪安全、管道巡护道路通畅,管道跨越渠道处安全防护和标识标牌设置等相关工程措施和技术方案,依据《**跨(临)水利骨干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确定。
二、工程施工具体方案和技术要求由宁****管理处审定。你单位需与宁****管理处签订建设安全运行管护协议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进行,并服从宁****管理处的现场监管。
三、你单位要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编制工程建设运行应急预案报宁****管理处备案。
四、该工程施工不得影响渠道行水,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渠道和渠道保护范围不得随意开挖和破坏,具体施工时间由你单位和宁****管理处协商确定。
五、工程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负责筹措。
六、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交宁****管理处存档。
七、其它事宜由你单位与宁****管理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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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