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及老旧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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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124********266776A-****0402-0000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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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及老旧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及老旧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4月1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投标人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职称专业 1.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保障部令第40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投标人如提供的职称证书为非人社部门颁发的,应提供人社部门授权或认可或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问:这里没有明确此规定前后发证的职称有效性,请问是否应该表述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是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需要明确这个时间前后发证的有效性。2.**的招标文件中有职称备案要求的项目都明确表述了此项规定发证时间前后的界定,建议统一。
答:1.2019年9月1日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当时国家及地方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的,均继续有效、予以认可,不因《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保障部令第40号)的实施而失效。2.请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执行。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42号 |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张学村245****商铺 |
| 邮编:528500 |
邮编:528500 |
| 联系人:谭日新 |
联系人:谭雪冰 |
| 电话:0757-****7800 |
电话:0757-****8601 |
| 电子邮件:****@163.com |
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