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要求,为完成好我县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联合会、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残联〔2024〕9号)文件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成品类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对其身体功能及使用环境进行评估,为其提供专业的基本型辅具适配、适应性训练、维护维修等服务。主要为残疾人提供盲杖、手杖、轮椅、站立架、护理床、床垫、如厕器具、助行器、专用餐具、定位装置等成件(套)的辅助器具。
二、条件要求
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2.业务范围。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行政许可部门许可的辅助器具适配经营范围,在该范围内按照《**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开展服务,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专业团体颁布的辅助器具适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3.场地设置。应当在**范围内设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地设置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无障碍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具备相关辅助器具展示的条件,并安装有稳定运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产品质量。成品类辅助器具产品及其零部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有相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在协议管理服务期内应当合法持续有效供应。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并提供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应当由已经进行商标或专利注册的企业生产,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和专利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以确保辅助器具来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人员配置。应当至少有2名业务人员,其中专业评估(技术)人员1名。业务人员应当熟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政策规定和要求,熟悉开展业务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辅助器具的性能和适配评估服务规范。
6.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服务、安全、应急、卫生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备服务管理、数据录入和经费结算必须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7.其他。机构近****管理部****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法人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服务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三)机构人员花名册及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从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四)主要辅助器具适配设备、仪器等清单。
(五)本公告第二点“条件要求”所列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六)《**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七)机构自评申请报告。自评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内设业务、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以及产品型号、参数、价格等情况。
注: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原件备查,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报名时间及审核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4月20日(工作日)。报名机构应在2026年4月20日18:00前将****残联康复****政府综合办公楼二层)。联系电话:0353-****475。
(二)定点服务机构评审认定流程:
1.申请。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县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专家组评审。县残联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开展评审。
3.公示。县残联将通过专家组评审****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
4.签订服务协议。县残联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5.公布。服务协议签订后,****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定点服务机构名单,供有需求的残疾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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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附件
**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审批表
| 申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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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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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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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性质 |
□公 办(□残联 □卫生 □民政 □其他) □非公办(□民办公助 □民办非企 □工商类 □社会组织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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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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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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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资质(许可) |
□医疗康复 □其他(□非营利性 □营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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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资质(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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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员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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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申报 辅助器具 适配种类 |
类型 |
□视力 |
□听力 |
□肢体(脑瘫) |
□智力和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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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导向辅助器具 □绘画和书写辅助器具 □助视器 □计算机和终端设备 |
□助听器 □人工耳蜗 |
□运动、肌力**衡训练设备 □保护组织完整性辅助器具 □如厕辅助器具 □手动轮椅车 □单臂操作助行器 □双臂操作助行器 □食饮辅助器具 |
□床用桌 □床 □坐具 □脊柱和颅骨矫形器 □上肢矫形器 □下肢矫形器 □下肢假肢 □矫形鞋 |
□定位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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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场地面积 |
业务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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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职业资格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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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资格名称 |
资格等级 |
本科及 以上 |
大专 |
中专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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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指国****管理部门技能资格,职业资格名称填写:眼科医师、耳鼻喉科医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假肢师、假肢制作师、假肢装配工、矫形器师、矫形器制作师、矫形器装配工、验光员(师)、视光师、助听器验配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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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承诺 |
我承诺: 1.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管理、无障碍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此申报系自愿申报。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协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4.愿意独立承担辅助器具适配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5.****残联组织及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 6.诚实守信,收费公开公平,严格执行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切实维护残疾人群体权益。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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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评审情况 |
评审意见: 评审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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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联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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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定点服务机构、审核残联、上级残联各执一份),法人代表在申请承诺处签字。经残联组织专家组评估后,残联需提出确认意见并盖章,****残联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可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