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6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市2026年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运输厅(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关于下达2026年全省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6〕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人为****(以下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 (以下称为“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6年由辽****发展中心作为项目管理法人,由****作为代建人(或代管人)的普通干线公路的修复、专项、预防等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包括路面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补划标线、桥梁技术状况提升等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工程项目。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办公室1个(含监理试验室),并根据监理标段内的工程区域、数量、内容以及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若干监理工作组。对监理合同范围内的养护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2.4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2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5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12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运输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含)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监理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5万元”的**(或改建,或扩建,或养护)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标书代写 注:企业业绩应在“****交易中心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
| 主要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1名):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且证书目前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监理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5万元”的**(或改建,或扩建,或养护)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段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标书代写 注:(1)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定义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2)主要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业绩应在“****交易中心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在非投标人单位任职期间个人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 mot.****.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由于近期**省各地市将同期组织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省公共**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并完成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交易主体身份诚信库入库。相关操作手册查阅网址: 电子标服务http://ggzy.****.cn/fwdt/xzzx1/gczb/jtgc/scxz / 。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6 年 04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4月 20 日 17 时 00 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cn/)、《****交易中心》(http://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先生
地 址:**市**区**北路40号
电 话:024-****8180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华程路42号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024-****701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34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4-****0965
电子邮件:****@163.com
综合评分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履约信誉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业绩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函的原件扫描件、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的保函财务费用支付凭证。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技术建议书”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标段数量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上传的对应项目标段号一致。 (15)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16)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8)投标人填写的开标记录表信息与投标函一致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0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①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③投标报价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任一情况,但招标人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未发现的,视为计算过程中基础数据取用错误,****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予以修正。 除按以上规定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计算错误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规则,多计或少计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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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0分 |
监理大纲 (或监理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大纲(监理方案)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的要求进行评定,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6~10分。 |
|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10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 而且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其准确程度以及有效可行程度得6~10分。 |
||||
| 监理机构设置 |
5 |
监理机构设立地点的选择符合本工程实际,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满足基本要求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3~5分。 |
||||
| 监理措施及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
根据质量监理、安全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和有效性对监理措施进行评定,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满足并适合本项目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视其措施的合理性、建议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得3~5分。 |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 2.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1个“监理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5万元”的**(或改扩建,或养护)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段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业绩, 每有1个得6分,最多得12分。 注:上述1、2两项业绩不重复计分。 |
|
| 2.2.4(3) |
其他因素 |
30分 |
企业业绩 |
20 |
1.满足资格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2.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监理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5万元”的**(或改建,或扩建,或养护)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业绩,每具有1个得4分,最多得8分。 注:上述1、2两项业绩不重复计分。 |
|
| 履约信誉 |
10 |
根据最近年度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评分:AA级的得10分、A级的得8分、B级的得5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0分。 注:(1)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结果公告(非结果公示)为准。 (2)企业具备有效的**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①具有**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②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③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超过三年(自然年,下同)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投标人无**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公告、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4)联合体投标的,按照联合体成员企业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认定联合体信用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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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1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 F=评标价得分 若D≥D,则E=0.4;若D 注: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进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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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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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1. 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 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评分因素(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 ,且各评分因素(细分****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细分项)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参与标段内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3.3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4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5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 1.4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履约信誉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业绩得分”、“技术建议书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时,****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4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
| 3 |
第3.1.3项细化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 第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未在“****交易中心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体现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文件的标的、质量要求、监理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出现(存在)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3 如果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备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是有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应按本章3.7款的规定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该报价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