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开发区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35kV移动变**工程(二期)EPC(二次)(项目编号:****)作如下答疑澄清,请各投标人按澄清内容执行: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1)设计资质满足1)或2)或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满足1)和2)和3):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①老证: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五级及以上或②新证: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修改为“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1)设计资质满足1)或2)或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满足1)和2)和3):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①老证: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四级及以上(有效期内)或②新证: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三级及以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标书代写
三、此答疑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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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