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精品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审批
贵州-六盘水-钟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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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精品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01

2026年4月1日,我局拟对****精品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7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1、建设项目名称

****精品砂浆项目

2、建设地点

**市**区****厂区内

3、建设单位

****

4、环评编制单位

**轻****公司

5、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改建项目,位于**省**市**区****厂区内,主要建设两条生产线(干拌砂浆生产线和特种砂浆生产线各一条),普通砂浆生产线将原辅料(瓜米石、碎石、添加剂、水泥等)经制砂、筛分、选粉、仓库存储后,经计量(添加剂、普通砂、普通石粉、8-30目砂、水泥)、搅拌、散装、外售;特种砂浆将原辅料(瓜米石、碎石、添加剂、水泥等)经制砂、筛分、选粉、仓库存储后,经计量(添加剂、普通石粉、30-70目砂、70-140目砂、水泥)、搅拌、包装、外售;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干拌砂浆、2万吨特种砂浆。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位于****厂区内,地面已经硬化完成,现场为空场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和相应环保措施的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

1.水环境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少量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内不设食堂及宿舍,生活污水仅为施工人员粪便污水,利用厂区现有的卫生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等,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等,在厂区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容积为2m3),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废气、汽车尾气。

施工期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堆放的物料采取遮盖措施,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运输;文明施工,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缩短施工物料在施工区的堆放时间,无法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采用汽车尾气检测合格的交通运输车辆,对排放的尾气进行控制,严禁冒黑烟、故障车辆驶入施工区域,加强施工车辆与施工机械保养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场地扬尘(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场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车辆运作、施工时物件碰撞、敲打等产生的施工噪声。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减速并减少鸣笛,项目仅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居民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设备包装固废等。

建筑垃圾(包括铁质弃料、钢质弃料、废砖等)主要来源于车间厂房与堆场的修建,进行分类处理,充分利用其中可再生部分,其他的及时外运至当****处理厂处置;施工过程中设备安装、建筑材料拆封过程,产生包装垃圾(如纸壳、泡沫、包装袋等),经现场施工人员分类收集后,****回收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进行设备安装与后续调试以及维修等情况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h,员工不在厂区食宿。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处理站****处理站处理规模168m3/d,剩余处理规模为112.8m3/d,主要工艺为“调节+A2O+消毒+三级过滤”)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或工艺用水、间冷水等,不外排。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雨水收集面积和雨水量,利用现有厂区设置有1个雨水收集池(容积为295m3),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冷却等生产或用于厂区绿化、抑尘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粉尘、上料粉尘和物料转运粉尘、原材料仓粉尘、制砂粉尘、筛分粉尘、选粉粉尘、筒仓粉尘(砂石、水泥、石粉、添加剂)、摇摆筛粉尘、混合粉尘、散装粉尘、包装粉尘、添加剂人工投料粉尘等。

本项目上料、物料转运、制砂、筛分、选粉、摇摆筛、普通砂浆搅拌机、普通砂浆散装机、特种砂浆搅拌机、特种砂浆包装机等工序均位于封闭厂房内,上料口三面封闭、顶部设置集气罩,物料转运密闭传送,设置集气管道,制砂机顶部设置集气罩(2个);上料、物料转运、制砂粉尘,收集后共同经过1#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45m排气筒(DA066)排放;筛分机、方形摇摆筛顶部设置集气罩,筛分、选粉、摇摆筛粉尘经共用的14#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45m排气筒(DA067)排放;普通砂浆搅拌机和普通砂浆散装机均密闭设置,设置集气管道,共用15#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45m排气筒(DA068)排放;特种砂浆搅拌机和特种砂浆包装机均密闭设置,设置集气管道,经共用的16#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45m排气筒(DA069)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粉尘有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中浓度限值要求。

原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车厢必须要求采取封闭措施,限速行驶,以减少物料洒落扬尘对公路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定时在道路上清扫、洒水抑尘,厂区地面硬化;上料、物料转运、制砂、筛分、选粉、摇摆筛等工序未收集的粉尘经自然沉降及车间阻隔;项目生产过程**材料仓(1个)、普通砂仓(3个)、石粉仓(1个)、水泥仓(1个)、石粉和8-30目分隔仓(1个,分为2个独立仓)、30-70目和70-140目分隔仓(1个,分为2个独立仓)、添加剂仓(2个)使用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各个筒仓密闭设置,顶部设置(2#~13#)袋式除尘器,粉尘处理后,仓顶无组织排放;特种砂浆添加剂由于量较少,采用人工加料的方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无组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

3.声环境

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各生产加工设备的运转过程。

运营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对产生噪声较强的机械,置于厂房内,增加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对各类噪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有效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粉尘等一般固废与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产过程中沉降的粉尘经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除尘器中的滤袋约2年更换一次,废布袋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的危废储库(现有,面积1180m2),由厂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进行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

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更换维修。项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均利用现有,满足防渗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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