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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区环境质量监测项目(A)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对**区辖区内环境质量、工业企业的外排废水和废气及不明来源污染源开展采样监测。废水排放口基本监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气排口(烟囱)基本监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高/低浓度)、一氧化碳。执法过程中对监测项目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监测时间由委托方按行动要求确定。具体见采购需求书。(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0668-****369 | ||
| 否 | ||
| 投资额(¥250,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61号)、《污水监测技术及规范》(HJ/T 9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6157-199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606-2011)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文件和项目方法监测标准的要求执行。 | ||
| 以合同为准。服务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
| 1.0%下浮率 至 10.0%下浮率 | ||
|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250000元。具体监测费用按检测点数依据《**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粤环监协〔2018〕11号文件规定下浮10%计算。个别项目的检测费用在收费文件中无列明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如有新的市场指导价出台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执行。因本项目监测是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监测费用结算按实际委托情况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每季度结算一次。 | ||
| 否 | ||
| 否 | ||
| 2026-04-15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