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顿谷、大垌、径口、那卜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
地址:**县**镇大街059号
联系人:范记权
电话:0775-****923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人:覃俊霖、李凤玲
电话:0775-****131、****311
五、交易服务单位:****交易中心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纪委执法室 0775-****673;****建设局 0775-****062
七、发布媒介:本次澄清公告(一)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八、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中的:
(1)“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6年5月15日”;
(2)“计划竣工日期”修改为:“2027年3月19日”。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资格审查部分”:
(1)第(8)条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1个月(202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录入“桂建云”的信息相符”。标书代写
(2)第(9)条修改为:“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企业2023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如有)、采用建筑模型(BIM)技术项目业绩(如有)、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如有)、企业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母公司承诺书(如有)等”。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中的第3条修改为:“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或其上、****公司)(提供证明)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同时有与项目评审内容对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2026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成功提交并审核通过。(4) / ”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款“(一)企业基本情况”中的第(2)条修改为:“2023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每个得1分,满分得1分。(提供录入“桂建云”的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5、本项目在发布澄清公告(一)中已延期,现确定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