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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1 项 |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不接受快递形式寄货自取。
1. 本项目无预付款。
2.每月20日前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货款支付为每月一次(因采购人单位内部需求科室较多,采购品类繁多,未在本次采购清单中但需紧急采购的物品,或需更改尺寸、材质、品牌的,在采购双方认可的市场价基础上按本次成交价的折扣率据实结算,一经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采购人可立即终止供货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本次报价按照整体折扣报价,折扣起点为100%,整体下浮,折扣规律为100%、99%、98%,以此类推,不允许保留百分号前小数(所有品类均以此下浮比例计算。如投标折扣率99%,某品类价格为100元,则实际结算价格应为100×99%=99元;其他品列也应按此折扣率99%计算实际结算价格)。
供应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费、服务费、人工费、****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