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 6.8 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民房建设项目(**县)第五标段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曲洛乡新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4-13 17:15 至 2026-04-28 17:15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40.3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基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曲洛乡班久岗村 | |||
| 经度 | 87.301850 | 纬度 | 28.6096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1 至 2025-12-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鹏 | 单位联系电话 | 177****479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鹏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7****479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洛桑平措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311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珠峰南路18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受**市****的委托,对**“6.8”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民房建设项目(**县)第五标段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曲洛乡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1个建设区域,并得到以下结论: (1)本项目建设区域总共有1个,项目地块位****中心西侧约1.3km处,距离**县县城约27km,****中心坐标为87.30185 °E,28.60968°N,红线占地面积约340.36m2。周边有国道G219通行,出行较为方便。地块周边主要为天然牧草地(0401)、河流水面(1701)、公路(1202)、居民区(0703)、农村道路(0601)及青稞种植地(0102)。 (2)根据地块建设规划可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基地(0703)”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活动,现场调查未发现遗留的工业企业、养殖场和各类槽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工业固废填埋活动,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水农用灌溉,未发生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及现场调查,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目前边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青稞种植地及河流水面等,根据地块周边污染影响识别,项目周边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经对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辩证综合分析,地块内均未发现潜在污染源,XRF快检显示地块内重金属污染物未超过相应标准筛选值,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因此,地块内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