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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局对****公司申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法人变更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机关拟决定准予****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为即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止的5个工作日内。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燃气经营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业务咨询电话:****440;
举报投诉电话:****766;
通讯地址:**市**中路99号(建设大厦)
邮政编码:663099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2026年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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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情况公示表(2026年第6批)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类别 | 经营区域 | 登记注册地址 |
| 1 | ****公司 | 丁章克 | **** | 管道燃气(天然气) | ****公司 | ****园区****公司出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