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江门市三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科技电子产业制造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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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高****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4-13 17:16:18


根据****高****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台城上朗路386****环境局**分局,邮编:529200

联系电话:0750-****144

传 真:0750-****91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高****工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水步镇文华区C区2号之二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选址于**市水步镇文华区C区2号之二,项目占地面积31500平方米,年产单面板(硬性板)160万平方米、双面板(硬性板)80万平方米、单面柔性板(软板)20万平方米;年产副产品铜板311.21吨。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甲醛、氯气、锡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相关要求。厂区周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硫酸雾、氯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甲醛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 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珠三角”排放限值及4.2.7节要求(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按表1排放限值的200%执行)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印制电路板”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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