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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88-****124
通讯地址:**省**市古****路
邮 编:674100
丽环审【2026】4-2 ****中学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审)
丽环审【2026】4-3****集团)****公司扶贫用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审)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中学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丽环审〔2026〕4-2号 | 2026年4月13日 |
| 2 | ****集团)****公司扶贫用砂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丽环审〔2026〕4-3号 | 2026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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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