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3-23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召开**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 | ||
根据《******厅关于开展**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调整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4〕191号)文件精神,******厅统一安排部署,**县开展了辖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调整工作,为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拟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成果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邀请**县有关职能部门、****人民政府及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线下申请请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8:00时前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交复印件)前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线上申请请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8:00时前将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
六、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代表总人数不超过16名),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联系人:石 宝 联系电话:180****9229
联系人:王浩然 联系电话:159****2260
特此公告。
附件:**县调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成果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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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