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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848463L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文刚 |
| 刘庆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街道崇庆北路456号 |
| **市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03.6655,103.69954 纬度: 30.64125,30.606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2 |
| 崇环评审〔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14.28 |
| 64.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84846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5********848463L | 验收监测单位:/ |
| / | 竣工时间:2023-07-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12fAqB8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六支三斗渠、六支四斗渠、六支渠附四斗渠、六支渠五斗渠、六支渠附五斗渠、七分一斗渠、白石市场低槽沟、****中心低槽沟、崇庆街道低槽沟、金鸡万人小区低槽沟等渠道综合整治13435m ,巡渠道路修复195m,闸房维护4处,草坪修复3096m2。 | 实际建设情况:对**六支三斗渠、六支四斗渠、六支渠附四斗渠、六支渠五斗渠、六支渠附五斗渠、七分一斗渠、白石市场低槽沟、****中心低槽沟、崇庆街道低槽沟、金鸡万人小区低槽沟等渠道综合整治13435m ,巡渠道路修复195m,闸房维护4处,草坪修复3096m2。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清淤工程:关闭各渠道的进水—淤泥开挖—砌体拆除—砌体铺装;2、截污工程:管沟开挖及管道敷设—管道回填—闭水试验—施工验收;3、渠道修复:关闭上游进水闸门—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砼工程施工—伸缩缝施工—迹地恢复;4、巡渠道路工程:现有道路路面破除—清理表面—垫层—路面;5、其他:草坪修复、房屋拆除。 | 实际建设情况:1、清淤工程:关闭各渠道的进水—淤泥开挖—砌体拆除—砌体铺装;2、截污工程:管沟开挖及管道敷设—管道回填—闭水试验—施工验收;3、渠道修复:关闭上游进水闸门—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砼工程施工—伸缩缝施工—迹地恢复;4、巡渠道路工程:现有道路路面破除—清理表面—垫层—路面;5、其他:草坪修复、房屋拆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枯水期施工,各渠道在施工期间先关闭上游闸门,保证沟渠断流、干枯,确保不涉水施工;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以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迹地恢复物种要求为本地物种,不得引进外来物种;避开雨天施工,避免降雨冲刷,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尽可能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不得乱砍伐周边树木;禁止随意倾倒废渣、 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开挖裸露面采用防雨布临时遮盖,防止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须做好临时用地的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二、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施工组织,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方案;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依托租赁房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外排。禁止在渠道沿岸设置临时弃渣场、设备冲洗点等临时设施等;渠道内严禁洗车;施工时应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严禁污染物以任何形式直接排入环境水体。2、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置拌合站;施工现场封闭作业,设置不低于2.5米高围挡并设置喷雾装置抑尘;工地内暂时裸露的地面覆盖防尘膜;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文明施工,定期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内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加强路面及车辆清 洗,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须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清淤工程选择冬季进行,淤泥及时清运,并通过采取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中对施 工现场的管理要求,确保扬尘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1/2682-2020)限值要求;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要求。4、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严格落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 通知》(成住建发〔2020〕118号)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午间(12:00~14:00)、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时,须事前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告知沿线居民;合理布置施工总平及安排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靠近周围居民点时 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防止扰民纠纷。5、清淤工程开挖淤泥立即采用密闭运输车直接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淤泥消纳场,现场不得设置淤泥处置、暂存设施;沉淀池泥沙与清淤淤泥一并运送至指定的淤泥消纳场;隔油沉淀池油污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城管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违建房屋拆除产****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枯水期施工,各渠道在施工期间先关闭上游闸门,保证沟渠断流、干枯,确保不涉水施工;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以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迹地恢复物种要求为本地物种,不得引进外来物种;避开雨天施工,避免降雨冲刷,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尽可能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不得乱砍伐周边树木;禁止随意倾倒废渣、 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开挖裸露面采用防雨布临时遮盖,防止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须做好临时用地的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二、污染防治措施:1、严格施工组织,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方案;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依托租赁房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后外排。禁止在渠道沿岸设置临时弃渣场、设备冲洗点等临时设施等;渠道内严禁洗车;施工时应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检修,杜绝“跑、冒、滴、漏”,严禁污染物以任何形式直接排入环境水体。2、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置拌合站;施工现场封闭作业,设置2.5米高围挡并设置喷雾装置抑尘;工地内暂时裸露的地面覆盖防尘膜;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文明施工,定期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内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加强路面及车辆清 洗,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须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清淤工程选择冬季进行,淤泥及时清运,并通过采取喷洒除臭药剂等措施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中对施 工现场的管理要求,确保扬尘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1/2682-2020)限值要求;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落实重污染天气状况下的应急措施要求。4、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严格落实****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 通知》(成住建发〔2020〕118号)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午间(12:00~14:00)、中/高考期间禁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时,须事前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告知沿线居民;合理布置施工总平及安排车辆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靠近周围居民点时 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防止扰民纠纷。5、清淤工程开挖淤泥立即采用密闭运输车直接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淤泥消纳场,现场不得设置淤泥处置、暂存设施;沉淀池泥沙与清淤淤泥一并运送至指定的淤泥消纳场;隔油沉淀池油污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城管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违建房屋拆除产****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2、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的评价范围实施。如项目实施范围发生变化以及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必须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要求开展环保验收。 2、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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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 | /(回用不外排) | 建设隔油池,施工机具冲洗含油废水除油达标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 /(回用不外排) | |
| 2 |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采用租赁房屋已有的设施处理后达到预处理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 / |
| 1 | 施工场地抑尘设施 | / | 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围挡上方配套设置喷淋装置等。 | / | |
| 2 | 封闭式淤泥运输车 | / | 淤泥转运过程中袋装,防止跑冒滴漏;在清淤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剂,淤泥采用封闭****政府指定的淤泥消纳场。 | / |
| 1 | 施工围挡 | / | 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工段施工时,临近居民一侧布置施工2.5m高的施工围挡。 | / |
| 1 | 对**市**棋盘村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水源地保护教育,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等,杜绝施工对水源地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 项目施工期对水源地保护,杜绝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实施过程中针对临近水源地的施工段采取了针对性保护措施: ①合理布置施工区域,施工时,对于清淤产生的淤泥,及时清运,避免污染地下水,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②开展施工场所和营地的水环境保护教育,让施工人员理解水源保护的重要性,加强施工管理和工程及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 |
| 1 | 清淤工程开挖淤泥立即采用密闭运输车直接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淤泥消纳场,现场不得设置淤泥处置、暂存设施;沉淀池泥沙与清淤淤泥一并运送至指定的淤泥消纳场;隔油沉淀池油污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城管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违建房屋拆除产****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清淤产生的淤泥以及沉淀池泥沙,采用封闭****政府指定淤泥消纳场;隔油池废油清捞后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不在施工场地内暂存;生活垃圾集后送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枯水期施工,各渠道在施工期间先关闭上游闸门,保证沟渠断流、干枯,确保不涉水施工;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以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迹地恢复物种要求为本地物种,不得引进外来物种;避开雨天施工,避免降雨冲刷,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尽可能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不得乱砍伐周边树木;禁止随意倾倒废渣、 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开挖裸露面采用防雨布临时遮盖,防止雨水冲刷产生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须做好临时用地的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 (1)土地占用保护措施。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本项目不**弃渣场,挖除的淤泥上岸后直接采用封闭****政府指定淤泥消纳场,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直接运输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2)水土流失保护措施。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做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在破土开挖段应采用水土流失防护栏(网)。施工期按照“先挡护后挖填,分段施工,弃土压实,排水先行,当年开挖,当年绿化”的原则,积极落实相关水保措施。本工程渠道均在原址上重建,工程不涉及永久占地,开挖量小,渠道工程水土流失量小,修复渠道均可以起到水土保持的作用。施工期加强对场地内**的临时道路区水土流失防治进行重点管理。工程建设完毕后,需要对该区全面整地,将表层土翻松,改善立地条件后恢复植被。同时回覆表土,覆土可直接采用前期剥离的表层腐殖土,将临时堆放在近旁的表层熟土回铺在顶面后,进行全面整地。(3)对破坏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补偿,绿化选用本地物种。 |
| 1、租赁房屋已有的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处理;2、不**弃渣场,依托区域现有弃渣场、淤泥消纳、建筑垃圾堆放场等;3、不**办公生活区,渠道沿线就近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生活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租赁房屋已有的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处理;2、不**弃渣场,依托区域现有弃渣场、淤泥消纳、建筑垃圾堆放场等;3、不**办公生活区,渠道沿线就近租用当地民房作为施工生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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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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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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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束后,须做好临时用地的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对破坏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补偿,绿化选用本地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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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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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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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