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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 (赤征预公告[2026]034号)
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用地管理,切实维护国有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669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转用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转用土地理由
拟转用国有土地用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市段)建设,需要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确需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转用。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2026年4月12日起,****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人民政府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并已在****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预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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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