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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1001F | 建设单位法人:王岩平 |
| 黄芝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文渡项目区 |
| 无溶剂聚氨酯合成革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5-C2925-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243889 纬度: 27.067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 宁鼎环评〔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01001F001V |
| 2025-08-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2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100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01001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8961 |
| C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C2925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无溶剂合成革1800万m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无溶剂合成革600万m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无溶剂合成革1800万m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无溶剂合成革600万m |
| 阶段性验收,无新增产品及生产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处理规模 400t/d,新增一座好氧池777m3,2个缺氧罐(每个容积297m3)及污水处理配套设备。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集成式生物膜反应池”处理工艺。 ①无溶剂车间生产线新增3套集气设施+3套喷淋塔+3根15m高排气筒 (DA012、DA013、DA014); ②现有后处理车间2套喷淋塔及2根排气筒搬迁至改造后的后处理车间西侧。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处理规模 400t/d,新增一座好氧池777m3,2个缺氧罐(每个容积297m3)及污水处理配套设备。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集成式生物膜反应池”处理工艺。 ①现阶段无溶剂生产线及配料间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四循环五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 ②现有后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暂未搬迁。 ③新增的1台直涂机废气和搬迁后一条三版印刷机后处理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一套“五级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④DMF精馏塔经喷淋后的二甲胺尾气和污水站臭气进入1套喷淋塔+生物除臭箱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
| 阶段性验收,其余生产线未建设;污水站和精馏塔废气增加生物除臭箱,提高废气处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厂区北侧建有1间可回收一般固废仓库,东侧建有1间危废间、一般垃圾暂存点和空桶暂存点; 项目产生的废离型纸、边角料收集后集中外售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进行清运。 项目产生原料空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染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委托****进行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 厂区北侧建有1间可回收一般固废仓库,东侧建有一般垃圾暂存点和空桶暂存点;拆除东侧危废间,在厂区西北侧**一座105m2危废贮存间。 项目产生的废离型纸、边角料收集后集中外售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市****公司进行清运。 项目产生原料空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染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绿益新****公司定期处理。项目新增生活垃圾委托**市****公司进行清运。 |
| 危废间布局调整。固废处置方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1328 | 0.0476 | 2.3996 | 0 | 0 | 2.18 | 0.048 | |
| 2.133 | 0.0149 | 2.4 | 0 | 0 | 2.148 | 0.015 | |
| 0.32 | 0.0001 | 0.4 | 0 | 0 | 0.3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596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32.16 | 0 | 0 | 0 | 0 | / |
| 58.742 | 1.0512 | 113.01 | 0 | 0 | 59.793 | 1.051 | / |
| 1 | ****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处理规模 400t/d,新增一座好氧池777m3,2个缺氧罐(每个容积297m3)及污水处理配套设备。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集成式生物膜反应池”处理工艺。 | 项目废水纳管标准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倍限值要求。 | ****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处理规模 400t/d,新增一座好氧池777m3,2个缺氧罐(每个容积297m3)及污水处理配套设备。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初沉池+缺氧池+好氧池+集成式生物膜反应池”处理工艺。 | 综合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色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倍限值要求。 |
| 1 | ①无溶剂车间生产线新增3套集气设施+3套喷淋塔+3根15m高排气筒 (DA012、DA013、DA014); ②现有后处理车间2套喷淋塔及2根排气筒搬迁至改造后的后处理车间西侧。 | 项目排放的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和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 | ①现阶段无溶剂生产线及配料间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四循环五喷淋”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 ②现有后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暂未搬迁。 ③新增的1台直涂机废气和搬迁的一条三版印刷机后处理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一套“五级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④DMF精馏塔经喷淋后的二甲胺尾气和污水站臭气进入1套喷淋塔+生物除臭箱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 项目无溶剂生产线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标准限值;污水站废气排放口排放的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浓度限值,任意一次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要求。 |
| 1 | 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利用厂房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等隔音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Leq值≤65dB,夜间Leq值≤55dB。 |
|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收集和暂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在厂区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厂区北侧建有1间可回收一般固废仓库,东侧建有一般垃圾暂存点和空桶暂存点;拆除东侧危废间,在厂区西北侧**一座105m2危废贮存间。 项目产生的废离型纸、边角料收集后集中外售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市****公司进行清运。 项目产生原料空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染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绿益新****公司定期处理。项目新增生活垃圾委托**市****公司进行清运。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范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完善的防控体系,配备应急物资、设备,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和切换装置,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做好储罐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设施等重点区域地面防腐防渗,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厂区的分区防渗措施。 | 项目依托现有工程46m3事故缓冲池1个,1100m3事故应急罐1个。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350982-2025-072-M) |
|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DMF回收精馏塔废气喷淋塔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排放,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DMF精馏塔经喷淋后的二甲胺尾气和污水站臭气进入1套喷淋塔+生物除臭箱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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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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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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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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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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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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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