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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23704Q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文才 |
| 李艳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 无 |
| ****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2207-370772-04-01-742004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氯碱路03001号润丰化工第一分厂内 |
| 经度:119.01273 纬度: 37.1284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7 |
| 潍滨环审字〔2024〕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23704Q003P |
| 2017-12-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56.92 |
| 6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2370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38081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38081P | 竣工时间:2026-01-15 |
| 2026-0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19 |
| 2026-03-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124/39060/203********5374540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氟吡草酮中试装置,产品规模为200t/a | 实际建设情况:氟吡草酮中试装置,产品规模为2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氟吡草酮合成工艺主要包括含酰氯化反应、酯化反应、重排反应。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氟吡草酮合成工艺主要包括含酰氯化反应、酯化反应、重排反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项目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混合,****处理厂(******公司)接管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水厂进一步处理。 (二)(1)有组织废气:酰氯化反应工段废气(溶剂配制废气、酰氯化反应废气、脱溶不凝气)经过“白油吸收+三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酯化反应废气、重排反应废气、碱洗废气、水洗废气、脱溶不凝气、废水预处理蒸馏不凝气经过“一级酸吸收+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酸化废气、离心废气、一次离心废气、二次离心废气、干燥废气经过“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包装废气经除尘后与二酮投料废气、车间通排风废气经过“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各工艺废气及车间通排风废气分别经过处理后最终均通过25m排气筒P1排放。化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排气筒P2、P3排放。甲苯储罐废气经碱洗+两级树脂吸附解析装置预处理;三乙胺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草甘膦合成车间酸吸收塔、碱吸收塔预处理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甲苯储罐废气一同进入厂区现有RTO处理,RTO废气依托现有的25m排气筒DA136排放。盐酸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三氯化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 物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氰化氢的排放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甲苯、丙酮、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和表2浓度限值、三乙胺、丙酮氰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28-2010)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值。P2及P3排气筒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限值。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车间、罐区无组织废气。车间常压带温反应釜上配备冷凝装置,反应不凝气及减压蒸馏的真空泵尾气等工艺废气均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新增氯化亚砜、丙酮氰醇储罐废气分别经碱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能够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限值要求;VOCs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 拟建项目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后,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一厂一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司出水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TN执行《**市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2019-2021年)要求,其他指标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后排入围滩河。 (四)噪声 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有组织废气 (1)工艺废气 本项目酰氯化反应工段废气(G1溶剂配制废气、G2酰氯化反应废气、G3脱溶不凝气)中甲苯、氯化氢、二氧化硫浓度较高,酰氯化反应工段废气通过“白油吸收+三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其中白油吸收主要处理甲苯,三级水吸收主要用于回收氯化氢,水吸收产生浓度10%的稀盐酸回用于酸化工序,两级碱吸收主要处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本项目G5酯化反应废气、G6重排反应废气、G7碱洗废气、G8水洗废气、G9脱溶不凝气、G10酸化废气、G16废水预处理蒸馏不凝气等废气成分大都含三乙胺,属于碱性废气,该部分废气经“水冷凝+两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酸化工序后的废气成分可能涉及氰化氢,含氰废水预处理过程废气也涉及氰化氢,因此G11离心废气、G12一次离心废气、G13二次离心废气、G14干燥废气经“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G15包装废气经除尘后与G4二酮投料初效除尘后废气、车间通排风废气经“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 (2)化验室废气 本项目二楼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排气筒(DA149)排放;三楼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排气筒(DA150)排放。 (3****处理站、危废间、储罐废气 本项目**盐酸储罐,该盐酸储罐废气经**“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147)排放;实际生产中三乙胺、甲苯储罐未建设,使用吨桶,无三乙胺和甲苯储罐废气产生,车间三乙胺和甲苯上料口增加了废气收集装置;本项目危废暂存依托现有2#、3#危废库,2#、3#危废库废气经“2套功率窄脉冲+1套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136)排放。 (二)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车间、罐区无组织废气。车间常压带温反应釜上配备冷凝装置,反应不凝气及减压蒸馏的真空泵尾气等工艺废气均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新增氯化亚砜、丙酮氰醇储罐废气分别经碱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能够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限值要求;VOCs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 含氰废水(W1离心废水、W2一次离心废水、W3二次离心废水、喷淋塔排水)预处理后的蒸馏****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W4冷凝废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职工****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上面各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一厂一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公司出水COD、氨氮、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TN执行《**市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方案》(2019-2021年)要求,其他指标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后排入围滩河。 (四)噪声 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 1、工艺设备变化 氟吡草酮生产装置由环评阶段酰化反应釜、精馏釜、酯化重排釜、碱洗釜、酸化釜、冷凝器、计量罐、缓冲罐和离心机等设备等,共计107台,实际建设酰化精馏反应釜、酯化重排釜、碱洗釜、酸化釜、冷凝器、计量罐、缓冲罐和离心机等设备等,共计131台。 (1)****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原环评中酰化反应釜容积为3000L,精馏釜容积为6300L,环评中氟吡草酮规模为200吨/年,酰化反应批次为2批次/天;原装置的设计意图是中试验证,实际建设中为缩减设备投资,酰化和精馏共用一个酰化精馏反应釜容积为6300L,对应每批次的投料量是固体650kg左右,液体在3.5m3左右,总容积基本在4.7m3左右,实际生产中酰化反应为1批次/天。综上核算,氟吡草酮规模为200吨/年与环评相比未变化。 (2)氟吡草酮装置对于实际生产不适用的设备进行了优化和淘汰,将部分设备在环评阶段使用的数量、容积和材质更改为实际生产使用的数量、容积和材质,设备功能未发生变化。 2、废气处理设施变化 本项目G5酯化反应废气、G6重排反应废气、G7碱洗废气、G8水洗废气、G9脱溶不凝气、G16废水预处理蒸馏不凝气等由原环评废气处理设施“一级酸吸收+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改为“水冷凝+两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G10酸化废气由原环评废气处理设施“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改为“水冷凝+两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G11离心废气、G12一次离心废气、G13二次离心废气、G14干燥废气由原环评“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改为“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G4二酮投料废气处理设施新增初效过滤板除尘后经“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甲苯和三乙胺储罐未建设,采用吨桶盛装,无三乙胺和甲苯储罐废气产生,同时在车间三乙胺和甲苯上料口增加了废气收集装置。 3、废水量变化 氟吡草酮中试装置原环评中酯化重排工序的废气喷淋废水和车间通排风废气的碱喷淋废水因成分复杂,未****处理站,先进入废水预处理装置后,冷凝废****处理站进行处理。其余排水量未发生变化,****处理站的总排水量与环评相比稍微减少。 4、固废变化 氟吡草酮装置由于处于中试阶段,脱溶工序不稳定使得S1脱溶前馏分、S2脱溶釜残产生量增加;S3废水蒸馏釜残产生量增多,原因为预处理废水增加且有机杂质比较多,导致中馏分不满足污水站要求从而进入釜残中。氟吡草酮中试装置中废水预处理的冷凝器前馏分原环评用于三乙胺回用,因该前馏分成分复杂,实际生产中未进行回用,S11蒸馏前馏分直接当做危废进行委外合理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库、罐区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4)091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或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和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中、建成和投用后,及时公开 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了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库、罐区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4)091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或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和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中、建成和投用后,及时公开 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未超过五年开工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8.716 | 0.8608 | 0 | 0 | 0 | 29.577 | 0.861 | |
| 528.071 | 0.196 | 692.778 | 0 | 0 | 528.267 | 0.196 | |
| 26.237 | 0.001 | 26.8778 | 0 | 0 | 26.238 | 0.001 | |
| 5.202 | 0 | 0 | 0 | 0 | 5.202 | 0 | |
| 31.216 | 0 | 48.465 | 0 | 0 | 31.21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4 | 0.009 | 7.359 | 0 | 0 | 0.023 | 0.009 | / |
| 0.882 | 0 | 22.084 | 0 | 0 | 0.882 | 0 | / |
| 14.048 | 0.0072 | 4.838 | 0 | 0 | 14.055 | 0.007 | / |
| 4.226 | 0.601 | 21.3335 | 0 | 0 | 4.827 | 0.601 | / |
| 1 | ****处理站 | ******公司协议接管要求 |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600m3/d,采用“厌氧(UASB反应器)+好氧(生物接触氧化)+物化除磷+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工艺流程简介:生产废水经各装置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根据废水浓度的****处理站高、低浓度废水贮池,根据一定比例混合调配后进入配水池,调节pH值后,进入生化系统,进行厌氧生化处理和好氧生化处理废水,厂区生化系统分为兼氧+SBR和UASB+接触氧化两套并列系统;生化后的废水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出水进行除磷处理,除磷后废水进行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后部分废水回用至循环水站,反渗透浓水经过滤+电渗析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电渗析浓水经多效蒸发后返回低浓废水配水池。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经过压滤脱水后,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 置。 | 由检测结果可见: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pH值范围为7.7~7.8(无量纲),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08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41.4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291mg/L,甲苯日均最大值为0.0275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最大值为4763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8.38mg/L,色度日均最大值为25倍,氟化物日均最大值为0.09mg/L,石油类日均最大值为0.23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日均最大值为0.207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值为0.42mg/L,悬浮物日均最大值为4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78.4mg/L,总有机碳日均最大值为103mg/L,甲醛、挥发酚、总氰化物和硫化物均未检出。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公司废水接收协议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pH值处理效率范围为38.1%~39.4%,总磷处理效率范围为95.5%~96.8%,总氮处理效率范围为59.7%~63.2%,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范围为79.8%~81.6%,甲苯处理效率范围为99.9%~100%,溶解性总固体处理效率范围为97.1%~97.5%,氨氮处理效率范围为19.9%~38.5%,色度处理效率范围为40%~71.4%,氟化物处理效率范围为71.9%~75.8%,硫化物处理效率为75%~83.3%,石油类处理效率范围为25%~35.1%,动植物油处理效率范围为25.5%~36.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处理效率范围为68.4%~83%,悬浮物处理效率范围为68%~76%,五日生化需氧量处理效率范围为87.6%~90.3%,总有机碳处理效率范围为57.4%~65.0%。 |
| 1 | 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放口P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Ⅱ时段、表2浓度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28-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的限值 | 本项目酰氯化反应工段废气(G1溶剂配制废气、G2酰氯化反应废气、G3脱溶不凝气)中甲苯、氯化氢、二氧化硫浓度较高,酰氯化反应工段废气通过“白油吸收+三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其中白油吸收主要处理甲苯,三级水吸收主要用于回收氯化氢,水吸收产生浓度10%的稀盐酸回用于酸化工序,两级碱吸收主要处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本项目G5酯化反应废气、G6重排反应废气、G7碱洗废气、G8水洗废气、G9脱溶不凝气、G10酸化废气、G16废水预处理蒸馏不凝气等废气成分大都含三乙胺,属于碱性废气,该部分废气经“水冷凝+两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酸化工序后的废气成分可能涉及氰化氢,含氰废水预处理过程废气也涉及氰化氢,因此G11离心废气、G12一次离心废气、G13二次离心废气、G14干燥废气经“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排气筒P1排放;本项目G15包装废气经除尘后与G4二酮投料初效除尘后废气、车间通排风废气经“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8m高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气筒P1排放。 | 由检测结果可见: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放口出口甲苯浓度最大值为3.0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5kg/h,氰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25mg/m3、速率最大值为4.06×10kg/h,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1.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25.1mg/m3、速率最大值为0.04kg/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4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3.08mg/m3,三乙胺、丙酮和二氧化硫均未检出。 绿色中试(二期)工艺废气排放口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丙酮、氰化氢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Ⅱ时段、表2浓度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物总和)、氯化氢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要求,三乙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28-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的限值要求。 | |
| 2 | 绿色中试一期罐区废气排气筒 DA147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 表1浓度限值 | 本项目**盐酸储罐,该盐酸储罐废气经**“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147)排放 | 绿色中试一期罐区废气排气筒DA147出口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3.2mg/m3、速率最大值为7.17×10-4kg/h; | |
| 3 | RTO废气排放口 DA136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 Ⅱ时段、表2浓度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 | ****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136)排放。 | RTO废气排放口DA136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氨浓度最大值为1.9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22kg/h,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9.5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97kg/h,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9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1kg/h。 RTO废气排放口DA136排放口污染物中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苯系物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Ⅱ时段、表2浓度限值要求。 | |
| 4 | 危废库排气筒 DA009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本项目危废暂存依托现有2#、3#危废库,2#、3#危废库废气经“2套功率窄脉冲+1套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2700吨/年可分散粒剂2#通排风+危废库排气筒DA009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4.94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7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2700吨/年可分散粒剂2#通排风+危废库排气筒DA009排放口污染物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浓度限值要求,甲苯、VOCs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 5 | 实验室排气筒 (二楼) DA149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 2801.6-2018) 表1中Ⅱ时段限值 | 本项目二楼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排气筒(DA149)排放 | 实验室排气筒(二楼)DA149进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70.6mg/m3、速率最大值为0.573kg/h,实验室排气筒(二楼)DA149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7.97mg/m3、速率最大值为0.07kg/h;实验室排气筒(二楼)DA149废气处理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为79.1~93.4%;实验室排气筒(二楼)DA149排放口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 | |
| 6 | 实验室排气筒 (三楼) DA15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 2801.6-2018) 表1中Ⅱ时段限值 | 本项目三楼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排气筒(DA150)排放。 | 实验室排气筒(三楼)DA150进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55.2mg/m3、速率最大值为0.352kg/h,实验室排气筒(三楼)DA150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8.79mg/m3、速率最大值为0.057kg/h;实验室排气筒(三楼)DA150废气处理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为75.5~88.4%;实验室排气筒(三楼)DA150排放口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 |
|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 | 由检测结果可见: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2天共监测16次,昼间噪声在53~5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7~49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前馏分、脱溶釜残、蒸馏釜残、废包装物、废白油、碱喷淋废液、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污泥,以上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外袋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现有危废暂存库的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隹》(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仓库设置负压排气系统并配套功率窄脉冲+水吸收,能够有效控制危废暂存产生的异味外逸;仓库内部按要求设置事故水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并与全厂事故水系统连接。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得到有效收集、贮存与处置。一股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国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03-2025-BH171-H。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容积为1000m3、1800m3、300m3的事故水池,可以将事故水引入事故水池,厂区雨污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防止事故情况下事故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地表水水体。厂区已配备消火栓、火火器等应急物资,通过加强培训演练,能够应对普通环境突发事件。项目基本落实了三级防控体系的内容。 |
| 本项目甲苯储罐依托厂区现有储罐,盐酸、三乙胺储罐依托在建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配套储罐。甲苯储罐废气经碱洗+两级树脂吸附解析装置+RTO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136)排放;盐酸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三氯化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三乙胺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草甘膦合成车间酸吸收塔、碱吸收塔预处理后再进入厂区现有RTO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的25m排气筒(DA136)排放。2#、3#危废库废气经“2套功率窄脉冲+2套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DA136排气筒排放。厂区4600m3/d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SBR+A/O工艺+物化除磷+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2#(864m2)、3#(432m2)危废仓库及工业盐库(576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厂区西北角现有的一般固废仓库(432m2)。依托全厂事故水池(1800m3、1000m3)及事故水导排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盐酸储罐废气依托一期**“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147)排放;实际生产中三乙胺、甲苯储罐未建设,使用桶装,无三乙胺和甲苯储罐废气产生,车间三乙胺和甲苯上料口增加了废气收集装置。原环评笔误,2#、3#危废库废气实际经“2套功率窄脉冲+1套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DA136排气筒排放。厂区4600m3/d污水站,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SBR+A/O工艺+物化除磷+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2#(864m2)、3#(432m2)危废仓库及工业盐库(576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厂区西北角现有的一般固废仓库(432m2)。依托全厂事故水池(1800m3、1000m3)及事故水导排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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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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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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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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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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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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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