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新型农药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潍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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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323704Q王文才
李艳萍**省潍****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氯碱路0300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潍****开发区 氯碱路03001号
经度:119.01278 纬度: 37.12813****环境局**分局
2024-02-21
潍滨环审字〔2024〕4号913********323704Q003P
2025-02-258000
655****
913********323704Q******公司
913********038081P******公司
913********038081P2026-01-05
2026-01-132026-04-12
2026-03-132026-04-10
http://www.****.cn/124/39060/203********46205440.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中试总规模砜吡草唑200吨/年中试总规模砜吡草唑200吨/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肼解合环反应2.周环成盐反应3.缩合反应4.烷基化反应5.氧化反应1.肼解合环反应2.周环成盐反应3.缩合反应4.烷基化反应5.氧化反应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项目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厂(******公司)接管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水厂进一步处理。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1.有组织废气:肼解合环反应工段废气、周环成盐反应工段废气、缩合反应反应工段废气、烷基化反应工段废气、氧化反应工段的精馏不凝气及废水预处理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与中试车间通风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一同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P1排气筒)排放,氧化反应工段的氧化反应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及废水预处理过程的提溴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P1排气简排放。化验室依托厂区在建的化验楼,新增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排气筒(DA139)排放。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甲苯、甲醇、乙醛、乙腈、甲基肼、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和表2要求;三氟乙酰乙酸乙酯、乙醛酸、丁醇、溴素执行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的限值要求;氯化氢、甲醛、氨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乙醛、硫酸雾、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VOCs、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甲醛、氯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3要求;氨、硫化氢执行《****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相关要求。三、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精馏乙醇、离心母液、精馏残渣、汽提馏分、浓缩后物料、精馏馏分、废活性炭、除氟滤渣、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污泥、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精馏乙醇、离心母液、精馏残渣、汽提馏分、浓缩后物料、精馏馏分、废活性炭、除氟滤渣、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公司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项目工艺废水、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厂(******公司)接管标准后经“一企一管”****水厂进一步处理。二、本项目肼解合环反应工段废气、缩合反应反应工段废气、烷基化反应工段废气、氧化反应工段的精馏不凝气及废水预处理废气与中试车间通风废气经“水喷淋+水喷淋”处理后一同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9m高排气筒(DA146)排放;周环成盐反应工段废气中周环反应废气经“工艺系统回收”处理后,进入RTO装置进行焚烧,经25m高排气筒(DA136)排放;周环成盐反应工段废气中中和溴化反应废气、精馏不凝气、碱洗不凝气、成盐反应废气、离心废气和干燥废气与中试车间通风废气经“水喷淋+水喷淋”处理后一同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9m高排气筒(DA146)排放;氧化反应工段的氧化反应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通过29m高排气筒(DA146)排放;废水预处理过程的提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146)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DA138)排放。本项目甲苯、甲醇和甲醛溶液储罐未建设,无甲苯、甲醇和甲醛溶液储罐废气产生,车间甲苯、甲醇和甲醛上料口增加了废气收集装置。液碱储罐依托厂区现有储罐,盐酸、硫酸储罐依托同建工程储罐。盐酸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三氯化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147排放。本次**40%甲基肼水溶液储罐处理依托三氯化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147排放。2#、3#危废库废气实际经“2套功率窄脉冲+1套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DA136排气筒排放。三、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精馏乙醇、离心母液、精馏残渣、汽提馏分、浓缩后物料、精馏馏分、废活性炭、除氟滤渣、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污泥、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精馏乙醇、离心母液、精馏残渣、汽提馏分、浓缩后物料、精馏馏分、废活性炭、除氟滤渣、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公司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1.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变化:(1)砜吡草唑装置中周环成盐反应工序周环反应废气G2-2(VOCs、二氧化碳、异丁烯、乙酸丁酯)由原环评阶段进入工艺废气排气筒处理,改为进入RTO焚烧设施进行处理,RTO设计处理能力为15000m3/h,现有工程处理量为7000m3/h,剩余8000m3/h处理能力,本项目进入RTO废气量为1500m3/h,依托RTO可以处理周环反应废气可行。(2)****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原计划依托年产25000吨草甘膦连续化技改项目中三氯化磷车间的盐酸储罐及废气处理装置(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其中三氯化磷合成车间产生的不凝气、三氯化磷储罐和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均汇至该依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过同建三氯化磷项目29m高排气筒P1排放。因为上述废气中污染物涉及氯气,所以依据相关标准要求,环评中烟筒高度设置为29米。因草甘膦项目建设暂缓,原依托的原料储罐及环保处理设施不能如期建设,不能实现依托。原依托的储罐及环保处理设施均改为**,废气治理工艺不变,该**储罐(盐酸储罐和甲基肼储罐)废气污染物仅包含氯化氢、甲基肼,将**项目的储罐废气通过环保处理设施(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DA147排气筒排放。(3)本项目甲苯、甲醇和甲醛储罐未建设,无储罐呼吸废气,采用吨桶盛装,车间上料口增加了废气收集装置。(4)本项目肼解合环反应工艺中G1-1中和肼解反应废气/G1-2合环反应废气/G1-3结晶废气/G1-4离心废气/G1-5精馏不凝气/G1-6二次结晶废气/G1-7离心废气/G1-8干燥废气、周环成盐反应工艺中G2-1中和溴化反应废气/G2-3精馏不凝气/G2-4碱洗不凝气/G2-5成盐反应废气/G2-6离心废气/G2-7干燥废气、周环成盐反应废水提溴预处理工艺中G6-1汽提不凝气/G6-3浓缩不凝气、缩合反应工艺中G3-1缩合反应废气/G3-2合成反应废气/G3-3酸化反应废气/G3-4离心废气/G3-5精馏不凝气/G3-6干燥废气、缩合反应精馏釜残提溴废水预处理工艺中G6-6浓缩不凝气/G6-8精馏不凝气/G6-9浓缩不凝气、烷基化反应工艺中G4-1烷基化反应废气/G4-2乙腈脱干釜不凝气/G4-3萃取废气/G4-4甲苯脱干不凝气、氧化反应工艺中G5-5精馏不凝气和车间通排风废气由原环评阶段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改为“水喷淋+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绿色中试一期罐区废气排气筒DA147排放。本项目周环成盐反应废水提溴预处理工艺中G6-2提溴废气和缩合反应精馏釜残提溴废水预处理工艺中G6-7提溴不凝气由原环评阶段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改为“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绿色中试一期罐区废气排气筒DA147排放。(5)本项目周环成盐反应工艺中W2-3碱洗废水预处理设施和烷基化反应工序W4-1甲苯萃取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建设。2.废气变化:由于砜吡草唑装置中周环成盐反应工艺中W2-3碱洗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建设,导致G6-4精馏不凝气和G6-5蒸馏不凝气未产生;烷基化反应工序W4-1甲苯萃取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建设,导致G6-10精馏不凝气和G6-11蒸馏不凝气未产生。3.废水变化:由于砜吡草唑装置中周环成盐反应工艺中W2-3碱洗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建设,导致W6-2冷凝废水未产生;烷基化反应工序W4-1甲苯萃取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建设,导致W6-5冷凝废水未产生。周环成盐反应工序W2-3碱洗废水和烷基化反应工序W4-1甲苯萃取废水预处理设施未建设,废****处理站,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处置。肼解合环反应工艺中W1-1精馏冷凝废水和喷淋塔排水(T1404/T1405部分高浓吸收液)由于成分不稳****处理站,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处置。其余废水未发生变化,****处理站的总排水量与环评相比略有减少。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原料储罐区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4)002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三、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四、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中、建成和投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的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生产车间、罐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八、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一、落实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原料储罐区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二、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4)002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三、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四、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中、建成和投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的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生产车间、罐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八、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26.026 2.69 0 0 0 28.716 2.69
520.253 7.818 692.778 0 0 528.071 7.818
26.012 0.225 26.8778 0 0 26.237 0.225
5.202 0 0 0 0 5.202 0
31.216 0 48.465 0 0 31.216 0
0 0 0 0 0 0 0 /
0.014 0 7.359 0 0 0.014 0 /
0.882 0 22.084 0 0 0.882 0 /
14.023 0.025 4.838 0 0 14.048 0.025 /
3.112 1.114 21.3335 0 0 4.226 1.11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公司协议接管要求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4600m3/d,采用“厌氧(UASB反应器)+好氧(生物接触氧化)+物化除磷+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工艺流程简介:生产废水经各装置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根据废水浓度的****处理站高、低浓度废水贮池,根据一定比例混合调配后进入配水池,调节pH值后,进入生化系统,进行厌氧生化处理和好氧生化处理废水,厂区生化系统分为兼氧+SBR和UASB+接触氧化两套并列系统;生化后的废水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出水进行除磷处理,除磷后废水进行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反渗透后部分废水回用至循环水站,反渗透浓水经过滤+电渗析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电渗析浓水经多效蒸发后返回低浓废水配水池。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经过压滤脱水后,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pH值范围为7.7~7.8(无量纲),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08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41.4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291mg/L,甲苯日均最大值为0.0275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最大值为4763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8.38mg/L,色度日均最大值为25倍,氟化物日均最大值为0.09mg/L,石油类日均最大值为0.23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日均最大值为0.207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值为0.42mg/L,悬浮物日均最大值为4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78.4mg/L,总有机碳日均最大值为103mg/L,甲醛、挥发酚、总氰化物和硫化物均未检出。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公司废水接收协议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pH值处理效率范围为38.1%~39.4%,总磷处理效率范围为95.5%~96.8%,总氮处理效率范围为59.7%~63.2%,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范围为79.8%~81.6%,甲苯处理效率范围为99.9%~100%,溶解性总固体处理效率范围为97.1%~97.5%,氨氮处理效率范围为19.9%~38.5%,色度处理效率范围为40%~71.4%,氟化物处理效率范围为71.9%~75.8%,硫化物处理效率为75%~83.3%,石油类处理效率范围为25%~35.1%,动植物油处理效率范围为25.5%~36.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处理效率范围为68.4%~83%,悬浮物处理效率范围为68%~76%,五日生化需氧量处理效率范围为87.6%~90.3%,总有机碳处理效率范围为57.4%~65.0%。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绿色中试一期工艺废气排气筒DA14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表2浓度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的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浓度限值 本项目肼解合环反应工段废气、缩合反应反应工段废气、烷基化反应工段废气、氧化反应工段的精馏不凝气及废水预处理废气与中试车间通风废气经“水喷淋+水喷淋”处理后一同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9m高排气筒(DA146)排放;周环成盐反应工段废气中周环反应废气经“工艺系统回收”处理后,进入RTO装置进行焚烧,经25m高排气筒(DA136)排放;周环成盐反应工段废气中中和溴化反应废气、精馏不凝气、碱洗不凝气、成盐反应废气、离心废气和干燥废气与中试车间通风废气经“水喷淋+水喷淋”处理后一同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9m高排气筒(DA146)排放;氧化反应工段的氧化反应废气、结晶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通过29m高排气筒(DA146)排放;废水预处理过程的提溴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DA146)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绿色中试一期工艺废气排气筒DA146出口氨浓度最大值为8.84mg/m3、速率最大值为0.043kg/h,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4.3mg/m3、速率最大值为0.021kg/h,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7kg/h,挥发性有机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45.6mg/m3、速率最大值为0.230kg/h,甲苯浓度最大值为1.97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0kg/h,硫酸雾浓度最大值为0.7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4kg/h,甲醇浓度最大值为3.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溴气浓度最大值为2.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5.57mg/m3,甲醛、乙醛、甲基肼、乙腈和丁醇均未检出。 绿色中试一期工艺废气排气筒DA146排放污染物中甲醇、乙腈、甲苯、乙醛、甲基肼和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丁醇和溴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 582-2010)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方法计算的限值要求,氨(氨气)、氯化氢、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浓度限值要求。
2 绿色中试一期罐区废气排气筒DA147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浓度限值 本项目甲苯、甲醇和甲醛溶液储罐未建设,无甲苯、甲醇和甲醛溶液储罐废气产生,车间甲苯、甲醇和甲醛上料口增加了废气收集装置。液碱储罐依托厂区现有储罐,盐酸、硫酸储罐依托同建工程储罐。盐酸储罐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三氯化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147排放。本次**40%甲基肼水溶液储罐处理依托三氯化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147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绿色中试一期罐区废气排气筒DA147出口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3.2mg/m3、速率最大值为7.17×10-4kg/h,甲基肼未检出。绿色中试一期罐区废气排气筒DA147排放污染物中氯化氢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要求,甲基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浓度限值要求。
3 RTO废气排放口 DA13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浓度限值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DA136排气筒排放;周环成盐反应工段废气中周环反应废气经“工艺系统回收”处理后,进入RTO装置进行焚烧,经25m高排气筒(DA136)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RTO废气排放筒DA136出口氨浓度最大值为1.9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22kg/h,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9.5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97kg/h,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95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1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无量纲)。RTO废气排放筒DA136排放污染物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
4 化验室废气排气筒 DA13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 本项目依托现有化验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DA138)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化验室废气排气筒DA138进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155mg/m3、速率最大值为1.26kg/h,氨浓度最大值为13.5mg/m3、速率最大值为0.110kg/h;化验室废气排气筒DA138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12.5mg/m3、速率最大值为0.106kg/h,氨浓度最大值为2.2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9kg/h。化验室废气排气筒DA138排放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氨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浓度限值要求。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化验室废气排气筒DA138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范围为86.1%~93.0%,氨处理效率范围为82.5%~84.4%。
5 2700吨/年可分散粒剂2#通排风+危废库排气筒 DA009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2#、3#危废库废气实际经“2套功率窄脉冲+1套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2700吨/年可分散粒剂2#通排风+危废库排气筒DA009出口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最大值为4.94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7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无量纲),甲苯未检出。2700吨/年可分散粒剂2#通排风+危废库排气筒DA009排放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类区标准限值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位2天共监测16次,昼间噪声在53~5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7~49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精馏乙醇、离心母液、精馏残渣、汽提馏分、浓缩后物料、精馏馏分、废活性炭、除氟滤渣、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污泥、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其中精馏乙醇、离心母液、精馏残渣、汽提馏分、浓缩后物料、精馏馏分、废活性炭、除氟滤渣、废包装物、化验室废物、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公司定期清运。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现有危废暂存库的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仓库设置负压排气系统并配套功率窄脉冲+水吸收,能够有效控制危废暂存产生的异味外逸;仓库内部按要求设置事故水导流沟和废液收集池,并与全厂事故水系统连接。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得到有效收集、贮存与处置。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现有的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生产车间、罐区、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03-2025-BH171-H。项目依托厂区现 有容积为1000m3、1800m3、300m3的事故水池,可以将事故水引1入事故水池,厂区雨污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防止事故情况下事故水经 雨水管网进入地表水水体。厂区已配备消火栓、火火器等应急物资,通过加强培训演练,能够应对普通环境突发事件。项目基本落实了三级防控体系 的内容。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丙类原料仓库依托现有丙类仓库;危废库废气依托2700吨/年可分散粒剂2#通排风+危废库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RTO,储罐废气处理依托三氯化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的罐区废气排气筒,****实验室排气筒;****处理站进行处理;产生的固废依托厂区内现有的危废暂存库进行暂存。****处理站进行处理;产生的固废依托厂区内现有的危废暂存库进行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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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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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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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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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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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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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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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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