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期新增采购业务单位项目(建筑材料、轻质建筑材料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第一期新增采购业务单位项目(建筑材料、轻质建筑材料类)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比选(询比)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4月13日
****2026年第一期新增采购业务单位项目(建筑材料、轻质建筑材料类)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商贸有限公司、******公司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比选(询比)文件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镇滨**路青年****接待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551-****551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
项目负责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1-****8334
公示期: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联系电话:0551-****833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51-****2279【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下浮20%(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2.金额:每家4000元。
开具发票提醒:
请在缴纳费用后及时将开票文字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转账截图等内容发送至****@qq.com,并注明开票类型(电子专票/电子普票),每月最后两天请勿转账。
如一周内未收到发票,请及时联系0551-****6581(胡会计)。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