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拟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光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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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拟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拟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工务署

项目名称

**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

项目类型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机关

深****改革局

批准文号

****

被用地单位

******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2.3878

使用林地期限

24个月

采伐株数

502株

优势树种

阔叶混交林、速生相思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市光****社区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7个自然日)

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公示

1.**市光****社区公示栏

地址:**市光****社区**路299-2号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光****社区**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项目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6513;并在信封上注明“**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拟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dzsj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拟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附件:1.项目临时用林地理位置示意图

2.项目伐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

2026年4月13日

文档附件:

附件1:项目临时用林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2:项目伐区地理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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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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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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