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 用地单位或个人 | ****工务署 | ||
| 项目名称 | **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 | 项目类型 | 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 |
| ****机关 | 深****改革局 | 批准文号 | **** |
| 被用地单位 | ******办事处 | ||
|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 2.3878 | 使用林地期限 | 24个月 |
| 采伐株数 | 502株 | 优势树种 | 阔叶混交林、速生相思 |
|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 **市光****社区 | ||
二、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7个自然日)
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公示
1.**市光****社区公示栏
地址:**市光****社区**路299-2号
2.项目现场
地址:**市光****社区**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项目现场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杨工;联系电话:0755-****6513;并在信封上注明“**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拟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dzsj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第一批)拟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附件:1.项目临时用林地理位置示意图
2.项目伐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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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