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九局瓮福江山花苑(瓮福)EPC总承包项目水泥、砂石、砖采购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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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时间:2026-04-13 2026-04-17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项目

受****(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谈判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瓮福**花苑(瓮福)EPC总承包项目所需的水泥、砂石、砖,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 瓮福**花苑(瓮福)EPC总承包项目

(2)项目概况: 瓮福**花苑(瓮福)EPC项目建设5栋二室两厅一卫职工宿舍及2栋一室一卫单身公寓,其中:职工宿舍按9层建设,公寓按1+9层建设。公寓360套(30㎡/套),两室两厅一卫住宅180套(80㎡/套),共720间。总建筑面积约43521.96㎡,地上建筑面积35476㎡,地下建筑面积约8045.96㎡(按100㎡/0.7设置车位,共248个车位)。

(3)采购范围: 水泥、砂石、标砖、配砖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水泥

PO 42.5

1000

2

砂石

各种规格

立方米

2000

3

配砖

200mm×90mm×50mm

****000

4

标砖

240mm×115mm×53mm

797500

以上数量仅为采购参考数量,与实际需求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采购人投资计划、施工图、征地拆迁、设计变更、政府行政调节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出厂价格、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车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代理费(若有)、合理利润、税金税费、货物交付前所需进行检测试验试件的送检、检测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风险费等各类交付前的一切费用;也包括其它运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注:采用一票制方式,发票设备款含所有发生的费用)

(4)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完工。

(5)交货地点: **省黔南州**县银盏镇飞练湖湿地公园旁瓮福**花苑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交货地点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6)付款方式:1)货款的结算:双方签订合同,卖方将合格的产品送到买方指定位置,买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期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验收合格的到货量进行结算,卖方必须于当月17日前将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结算单交给买方。

2)付款方式及比例:买方收到当月的结算单和发票后,水泥100%支付,砂石、砖于下月25日前支付该笔结算金额的80%,每次结算金额的17%累计至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剩余总结算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全部材料的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最后一批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因项目业主方支付不及时,卖方给予买方两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未进行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

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非现金方式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若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贴息费由贴现方承担。

4)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银行系统升级、自然灾害、任意第三方影响、政府行政调节等等)不能及时付款,双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响应人应给予供货,保持采购人工地不断货停工,采购人应在相关机构恢复正常工作的第一时间支付相应货款;若响应人未履行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它紧急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采购人不承担延迟支付利息,响应人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索赔)或调价。

(7)质量要求:

1)水泥的技术、质量要求

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中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供应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2)砂石的技术、质量要求

供应的砂石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中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供应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3)配砖和标砖的技术、质量要求

供应的标砖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2023)中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供应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8.验收方式

8.1水泥的验收方式

8.1.1水泥的验收计量单位为“吨”。

8.1.2验收标准按本章“4、技术、质量要求”执行。

8.1.3水泥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8.1.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水泥品牌厂家与合同不符、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1.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水泥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8.1.6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按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其检验结果和记录应由卖方与买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五份,卖方二份,买方三份。

8.1.7根据现场验收后实际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

8.2砂石的验收方式

8.2.1砂石的验收计量单位为“立方米”,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8.2.2验收标准按本章“4、技术、质量要求”执行。

8.2.3砂石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8.2.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厂家与合同不符、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2.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砂石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8.2.6买方可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进行随机抽验,如抽验的单车数量不足送货清单单车数量,则抽验前所有的单车数量均按该次抽验的数量计量。同时买方应双倍承担该次抽检费用,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8.2.7根据现场验收后实际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

8.3配砖和标砖的验收方式

8.3.1配砖和标砖的验收计量单位为“块”。

8.3.2验收标准按本章“4、技术、质量要求”执行。

8.3.3配砖和标砖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盖生产厂质检专用章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物资及质量部门。

8.3.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厂家与合同不符、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3.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配砖和标砖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8.3.6买方对到场的配砖和标砖尺寸进行测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的配砖和标砖作退场处理,对尺寸达标的配砖和标砖数量进行清点,以清点后的数量作为验收合格数量。买方可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进行随机抽验,如抽验的单车数量不足送货清单单车数量,则抽验前所有的单车数量均按该次抽验的数量计量。同时买方应双倍承担该次抽检费用,卖方向买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8.3.7根据现场验收后实际签收的数量进行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必须办理的相关资质文件与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项目如房屋建筑工程等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文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文件。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文件。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17日17:00前(**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注册在“中国电**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bid.****.cn)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0日14:00(**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等流程须各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递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ec.****.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签到及解密:本次招标为平台集中解密,各响应人无须在线签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平台统一进行集中解密。标书代写

2.谈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标书代写

3.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4.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水电九局国际企业大厦22楼第一评标室

5.谈判规则

(1)当响应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件进行谈判。

(2)当响应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谈判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中心

地 址: **省**市**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国际企业大厦

邮 编: 550081

联 系 人: 吴工

电 话: 0851-****0539

电子邮箱: sdjjczzxwz@9j.****.cn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851-****0539

电子邮箱:sdjjczzxwz@9j.****.cn

八、纪检监督机构

****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0543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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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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