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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位于**市**县****社区,已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10月
项目名称:****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县****社区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89****8110
我单位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