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富大污水处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审批
安徽-黄山-休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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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1.1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省**市**县**镇车田村,地块面积16763.00平方米,地块东侧为**东路,南侧为空地,西侧为车田村,北侧为空地,东北侧为中燃燃气,****幼儿园。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18.201888E,29.789859N。

****处理厂,始建于2007年,2008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2018年9月16日18时关停运行,2025年5月开始拆除,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建构筑物、氧化沟、水泥路面等均已拆除,基坑已回填,地块上存在少量建筑垃圾。

1.2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经过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识别出重点调查区域为****三沟式氧化沟区域、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进水泵房等;识别出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氨氮。因此,为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状况,我公司开展了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

1.3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第二阶段地****实验室分析检测分析工作均委托****进行。本次调查地块共布设22个土壤采样点(包括对照点4个),送检87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样、8个平行样),分析检测了87个土壤样品(包括8个平行样);设置了6口地下水监测井(包括对照点1个),送检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对照样品、1个平行样品),分析检测了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对照样品、1个平行样品)。

通过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土壤检测因子检出值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0-20018)《**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选值》(DB13/T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因子除常规因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水标准要求;锰检测值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浊度因井内松散土层坍塌,泥水流入井内,检出值劣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水标准要求。该地块未来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调查深度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既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用作**用水及其他用途,开发建设完成后,人体与地块内浅部地下水不接触,不存在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经饮用及其他的人体健康风险暴露途径,且浊度属于一般物质,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因此,判断本地块未受到污染。

1.4综合结论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后期第一类用地建设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动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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