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2026年度智慧停车平台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现进行公开询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获取询比文件。
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2026年度智慧停车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1.2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计划对房冠物业停车位提供维护服务,项目中租用IDC机
柜、并使用移动公有云主机及**全。具体详见询比文件的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1.3采购规模:项目预算金额75713.46元(含税),合同期1年。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5中选数量:选取一名中选供应商。
1.6采购项目的工期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7服务地点:****。
1.8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全部要求则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则否决其应答。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扫描件。
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三、获取询比文件
1、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3日17时30分---2026年04月16日17时30分
2、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询比文件。本项目收取服务费100元,下载后不退。
(2)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www.****.cn/。下载者首次登录平**,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3) 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询比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下载服务费发票由中招****公司****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加急标书代写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17日14时00分,地点:**省**市吴都路518号**移动四楼电子评审室;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加急标书代写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也可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赴现场递交。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加急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邮寄地址:**省**市吴都路518号
收 件 人:金豆豆、孙通
联系电话:0510-****8066、181****2605
联系邮箱:****@bjzb.com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询比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询比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吴都路518号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高浪东路18号主楼607室
项目经理/负责人:金豆豆、孙通
联系电话:0510-****8066、153****0135
邮箱:****@bjzb.com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
(一)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综合部。
(二)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2026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