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漳河新区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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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本项目于2026年04月08日在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和****官网(http://hubei.****.cn/hbsw/jingmen/index.html)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对磋商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并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予以延期:标书代写

一、澄清及修改内容

1. 原磋商文件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修改如下:

原内容: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修改为: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 其他需澄清内容:无

二、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时间延期安排标书代写

原响应文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修改为:2026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修改为:2026年04月24日10:30,其他不变。标书代写

三、其他说明

1. 本澄清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3. 请各供应商按照本公告要求及时编制响应文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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