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年产光学复合膜280万平方米、超薄PC发泡板9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市建兴路200号(福****园区(科学园))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森****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光学复合膜280万平方米、超薄PC发泡板90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市建兴路200号(福****园区(科学园))
(4)建设性质:改建
(5)总投资:4600万元
(6)用地情况:用地面积40150m2,总建筑面积75366.3m2
(7)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改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生产,即3幢6F厂房(分别为1#、4#、5#),1幢7F倒班宿舍楼(1#),1幢4F办公综合楼(2#);产品规模为年产光学复合膜280万平方米、超薄PC发泡板9000吨。
(8)劳动定员:拟聘职工100人,均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两班倒)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NH3-N≤45mg/L)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总氮≤10mg/L,其余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中未控制的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最低限值要求。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挤出成型工序、热压成型工序、激光打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计)、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3.9045t/a,排放量为1.9522t/a;颗粒物产生量为43.2t/a,排放量为11.232t/a。
项目将生产车间做好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项目挤出成型工序、热压成型工序、激光打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拟设计为25000m3/h;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达标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拟设计为15000m3/h。根据工程经验分析,项目收集效率为80%,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净化效率为75%。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0-85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项目废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15t/a,属于“SW17可再生类废物(900-003-S17)”类别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项目边角料产生量约为7.2t/a,属于“SW17 可再生类废物(900-003-S17)”类别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粘尘辊纸产生量约为0.05t/a,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的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900-099-S59),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PET膜产生量约为1.5t/a,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的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900-099-S59),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量为42.77t/a,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类别的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900-099-S59),收集置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给相关厂家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4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中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的危险废物,其产生量为13.31t/a,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约0.4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润滑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危险废物,分类代码为900-217-08,拟采用防渗漏桶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