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预征告字〔2026〕3号
****公墓项目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拟征收**市**县**镇龙田村寨头屯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市**县**镇龙田村寨头屯(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公墓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54.7260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政府组织实施的殡葬等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公墓项目用地,拟开发的用途为特殊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鹿政规〔2023〕7号)、《****关于公布2023年**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鹿政规〔202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3日
附件:****公墓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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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附件
****公墓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