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市克兰河上游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4-13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344****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市克兰河上游灌区现代化 改造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二期) | 项目位于**市阿拉哈克镇、切木尔切克镇,项目渠道起、终点坐标分别如下:黑大渠一段起点坐标为E87°54'33.00",N47°52'10.878",终点坐标为E87°54'39.931",N47°51'43.591";黑大渠二段起点坐标为E87°90'93.831",N47°85'98.812",终点坐标为E87°56'50.250",N47°49'12.163";三队支渠末端起点坐标为E87°53'30.483",N47°49'40.424",终点坐标为E87°53'05.32981",N47°49'23.29151"。一斗渠起点坐标E87°59'48.872",N47°47'43.863",终点坐标为E87°59'39.121",N47°47'44.591"; 二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9'32.334",N47°47'43.782",终点坐标为E87°59'27.541",N47°47'38.540";三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9'28.930",N47°47'41.341",终点坐标为E87°59'24.920",N47°47'41.721";四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9'52.012",N47°47'14.561",终点坐标为E87°59'44.214",N47°47'15.620";五斗渠起点坐标为87°59'50.181"E,47°47'12.784"N,终点坐标为E87°59'37.581",N47°47'03.863";六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7'57.161",N47°47'19.801",终点坐标为E87°57'36.123",N47°46'58.786";七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7'35.851",47°46'38.862",终点坐标为E87°57'10.210",N47°46'31.480";八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7'58.710",N47°46'49.240",终点坐标N为E87°58'03.360",N47°46'38.430";九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8'01.650",N47°46'39.311",终点坐标为E87°57'46.934",N47°46'26.172";十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7'58.874",N47°48'47.834",终点坐标为E87°57'50.112",N47°48'08.911";十一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7'44.491",N47°48'30.712",终点坐标为E87°57'37.481",N47°48'14.171";十二E斗渠起点坐标为E87°57'34.460",N47°48'20.552",终点坐标为E87°57'25.091",N47°48'17.512";**干渠3+018-4+080段起点坐标为E88°07'19.682",N47°49'20.702",终点坐标为E88°07'09.082",N47°49'25.421"。 | ****总站 | **众智安环****公司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项目改建防渗渠道总长16.913km,其中**干渠防渗渠道总长1.062km,桩号3+018—4+080段;黑大渠防渗长度为8.858km,三队支渠末端防渗长度为0.983km;斗渠防渗长度为6.010km。渠道沿线改建渠系配套建筑物399座,其中**干渠渠系配套建筑物155座,支渠渠系配套建筑物41座,三队支渠末端2座,黑大渠84座,斗渠渠系配套建筑物92座,节制闸25座。本工程共设置水闸304座,其中**干渠渠系配套节制分水闸23座,分水闸95座;支渠渠系配套节制分水闸24座;三队支渠渠系配套节制分水闸2座;黑大渠渠系配套节制闸1座,节制分水闸10座,分水闸48座,双向分水闸1座;斗渠渠系配套节制闸8座,节制闸带桥2座,节制、分水闸26座,节制闸(带桥)2座,分水闸30座,分水闸(右)(斗渠带跌水)1座,节制(带跌水)、分水闸(左)1座,双向分水闸1座。涵洞3座,其中黑大渠1座,斗渠2座。建设农桥41座,牧道桥37座(分别设置在**干渠2座,支渠部分14座,黑大渠9座,斗渠12座);人行桥4座均位于**干渠。生产区主要包括机械停放场、****工厂、料场、仓库、****工厂、混凝土拌和站等,占地面积为0.27hm2;设置0.4m3移动式拌合机。施工自备30kW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作为施工用电电源。临时堆料、临时生活区,主要依托阿拉哈克镇、切木尔切克镇现有民房,临时道路依托现有国道、乡村道路,无需**临时道路。配套建设临时化粪池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不设置弃土(石、渣)场及机械维修场所。工程标准为小型水利工程,**干渠3级,其余5级;使用年限20—30年,防洪标准10年一遇。项目建成后灌溉面积5.85万亩,年节水量约353.92万m3。 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8.37hm2,临时占地面积0.77hm2。总投资644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占总投资的0.40%。 建设性质为改建。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施工期避开暴雨洪水季节,合理安排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将施工活动控制在施工占地范围内;严禁在大风、大雨天气下施工;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在便道出入口,竖立保护植被的警示牌;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同时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运营期间定期组织渠道沿线巡视,避免排污现象。沿线加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建立健全的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统一集中管理。对渠道周边村民开展宣传教育、管理,禁止向渠堤倾倒垃圾、废水等,同时向沿线的村民做好渠道建筑物保护的有关宣传,保证各斗渠建筑物正常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修建临时施工围挡和抑尘喷雾;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临时堆场、裸露地表采取防尘覆盖、喷雾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对施工区及临时堆场的主要出入口进行硬化,并设置洗车平台;及时清理弃方、建筑垃圾,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合理布置、优化选型、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合理操作、严格控制运输时段和运输路线等。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处理。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及维护,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优化施工方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能耗小的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严禁午间(14:00-15:00)及夜间(22:00-08:00)施工。施工阶段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弃方全部用于灌渠两侧平整;钢筋、焊接边角料、保温材料等优先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和建筑垃圾、沉淀池泥沙等分类、集****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填埋场处置。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及演练;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队伍建设,并与地方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
| **县****加工厂建设项目 | **县****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县喀拉玛盖乡克孜勒乌英克村**县****公司现有厂区内。本次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南侧空地进行建设,项目区东侧为耕地,西侧、南侧为绿化带及空地,北侧为**县喀镇永久滴灌带厂。中心地理坐标:87°46′55.858″E,46°39′42.547″N。建设性质为**。 | **县****公司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拟在现有厂区内空置区域**1栋造粒及滴灌带加工车间(700m2),内设废塑料回收造粒生产线2条,滴灌带加工生产线8条;1栋地膜加工车间(800m2),内设地膜加工生产线8条;1栋办公楼(500m2),另外配套建设清洗池(容积30m3)、冷却循环水池(容积3m3)、循环沉淀池(容积300m3)、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及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危废贮存点(5m2)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115t/a,滴灌带5500t/a,地膜10000t/a。 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963%。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施工场地及运输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装卸高度,运输过程中对物料进行遮盖,加强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的管理与维护。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基础开挖等易起尘作业。运营期每台造粒机、滴灌带、地膜挤出机上端分别设置集气罩,共计18套。造粒工序、滴灌带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地膜生产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生产线均布设于封闭生产厂房内,原料堆场三面设置有围墙,同时硬化地面,废塑料采取篷布遮盖,破碎工序采取湿法破碎,造粒、滴灌带、地膜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处理的无组织有机废气经车间内排风扇及时通风排出,同时加强操作工人的自我防护,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劳动规范作业,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4.0mg/m3;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1.0mg/m3;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20(无量纲)。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处理后回用,作为车辆冲洗水或用于场地扬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原料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及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配置减振、消声等装置,设置隔离带,定期检查,加强设备的运营维护,确保各类设备运行状况良好;采用隔声门窗,加强车间周围和厂界处绿化建设,隔音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可再利用部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生产车间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可就地用于场区平整。运营期分拣废物、沉淀池泥沙、废滤网集****填埋场处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送至造粒工段重新造粒回用;餐饮废油脂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排放地点,由环卫部门****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收集船,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 2025-2012)等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乡镇指定地点,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